全镇父老乡亲们:
大家好!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农村集体聚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现就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如下:
一、集体聚餐要报告。在家庭或非经营性场所一次性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举办者要提前向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积极配合、接受相关部门和人员现场指导。
二、承办厨师要健康。承办厨师要到村(社区)登记,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持有效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三、采购食材要查验。采购食材要选择证照齐全的供货商,索要票据和合格证明,并妥善保存。
四、聚餐场所要卫生。保持食品加工、用餐场所环境干净整洁,配备冷藏冷冻、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要分类清洗、分类切配、分类存放。
五、加工制作要规范。饭菜务必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砧板等要生熟分开,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
六、食品留样要齐全。宴席使用的每种食品(包括主食、酒水和饮料)应进行留样,每种不少于125g,冷藏48小时以上。
七、文明用餐要节俭。不加工食用冷荤、生食类食品,不使用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自制药酒等。要文明聚餐,不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八、发现问题要报告。聚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反应,应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迅速报告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
食品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欢迎广大群众主动及时向安定镇食安办(电话:6501101)反映不按要求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行为,共筑食品安全防线,共守群众舌尖安全。
安定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