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2/2023-2123546
  • 发布机构:安定镇
  • 生成日期:2023-10-17 16:40:08.0
  • 公开日期:2023-10-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安定镇2024年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

来源:安定镇 2023-10-17 16:40
| | |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镇及各村制定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处置责任制。

  (二) 专群结合,协调配合。半专业扑火队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三)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理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四) 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五) 警钟长鸣、常备不懈。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

  二、编制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成立由党委书记王掌义任政委,镇长欧阳鑫任指挥长,方茹任常务副指挥长,李康强、彭友、李罗兵、王彪、方拔、余龙伟、黄求、刘小舟、杨高武、郑翔为副指挥长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郑翔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

  具体职责 :1、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信联系,做好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协调扑火队伍调动,确保扑火机具、装备及求援物快速运输,协助提供后勤保障。

  3、指挥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实行片区责任制,各片区负责人经常性地到所在片区进行宣传、检查、督促。

  2、各村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和完善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上报。

  四、森林火灾预警监测、报告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警监测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印发至全镇各户的森林防火公开信,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组织学生路队宣传并书写门板标语,全力提高全民森林防 火意识。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如烧土边、烧火土灰、烧稻草、田埂、烧蜂窝、上坟烧纸放鞭炮等;镇办村干部、林业站人员要坚持巡山护林制度,加强对中秋、国庆、春节、元宵、清明、中元等重点时段;要重点检查农林交错、人烟稠密、交通闭塞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督老、小、弱、病、残、痴呆、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口,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对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在重点林区有计划地开设巡护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镇与村及联村干部签订责任状,村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入户率保证100%;实行防火期内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每天都有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带班,镇政府值班电话:07306351101。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护林员或群众在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第一时间向村上或者镇防火办上报火情动态,镇防火办接到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第一时间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出现重要火情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发现火情1小时内详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气象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3.当发生镇外火烧入或镇内火烧出的情况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五、森林火灾扑救

  镇森林扑火队按照《安定镇加强镇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方案》进行组织实施扑救,村扑火队按照各村制定的森林防火预案实施扑救,管区四支扑火队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实施扑救。

  六、群众安全保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村委会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七、森林火案查处

  轻微违章野外用火原则上由镇处理,一般及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案件报安定林业执法中队、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

  八、后期处置

  1、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查清起火原因、肇事者、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等相关情况。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相关规定执行。

  3、灾后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再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