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各位经营店主:
为展现秀美安定形象窗口,打造宜居宜业集镇,塑造集镇形象,提升集镇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及市县《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7月10日起对集镇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觉做好门前“三包”。广大居民、各位经营店主务必自觉遵守城镇管理相关规定,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不损坏公共基础设施,不乱搭乱建,不乱贴乱画,不乱抛乱洒,确保门前“干干净净、清清爽爽、整整齐齐”,养成“先卫生、后经营”的良好习惯。
二、规范店铺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严禁在人行通道堆放杂物;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严禁使用晴雨伞和四角棚;严禁占用路边、人行道、电线杆悬挂立式广告牌;严禁乱拉广告横幅;违者一经发现,依法强制取缔,当场没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严厉打击乱停乱靠。任何车辆必须严格按交通标线和交通信号灯行驶,严禁车辆乱停乱靠。对不按标线停放车辆行为一律由平江县交警二中队拍照抄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扣分罚款。
四、强化建筑行业管理。集镇建设项目必须对建筑材料设立围档,做到堆放整洁、美观、不得挤占街道路面,阻碍交通。渣土车辆未清洗轮胎和覆盖货厢严禁上路,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将责令整改,严厉查处乱倾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湖南省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予以罚款。
五、集镇范围(包括昌安大道)所有的机动车维修门店,必须在当天下午6点之前整改,包括旧轮胎清理、废旧配件清除、路面油渍清洗,违者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后才能经营。
广大居民、各位经营店主朋友们,整治“脏乱差”,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是我们广大居民自身愿望,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人民发出的伟大号召,人居环境整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一起行动,理解、支持、配合集镇人居环境整治,为建设宜居集镇,打造秀美安定而共同努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定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