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3950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1-08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1-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及对象范围

来源:安定镇 2013-0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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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实行严格规范,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包括:

(1)申请、审核和审批;

(2)民主公示;

(3)资金发放;

(4)动态管理。

 

二、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