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办发〔2015〕16号
中共安定镇委员会办公室
安定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定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 知
机关各办(站、所):
经研究决定,现将《安定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安定镇公务接待清单
2015年5月8日
安定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岳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和《平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安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政府机关各办线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四条 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经费。
第五条 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在外就餐必须到党政办申领《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否则由接待人自行支付。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六条 严格按照平江县工作餐接待开支标准执行,只能低于该标准,不能高于该标准。接待厅局级及随从人员,饭菜人均每餐(中、晚餐)最高消费不的突破80元,接待县处级及以下人员,饭菜人均每餐(中、晚餐)最高消费不得突破60元。
第七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多批次来人且人数较少时应合并就餐。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安排桌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
第九条 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由作风办开具公务用车派遣单统一安排,做到轻车简从,集中统一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
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开展工作,在村组或农户家就餐的,要按规定缴纳伙食费。
第四章 经费控制
第十条 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财政所核定接待经费,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控制。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经办人书面注明事由并经分管领导、镇长审批。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三单”)。“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不得报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镇纪委(监察室)、党政办、财政所加强对全镇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接待标准执行、接待报销手续、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食堂管理使用等情况。
第十三条 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镇纪委(监察室)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党政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安定镇公务接待清单
时间: 年 月 日 □中餐/□晚餐
公 务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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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访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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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客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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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来 客 姓 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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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餐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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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定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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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 餐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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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办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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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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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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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来客人数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来客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客人数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