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具体操作程序
一、村民向所属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村(居)委讨论通过后呈交乡(镇)国土资源所;
二、乡(镇)国土资源所(非耕地)或县国土(耕地)派员实地调查察看;
三、村民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填表后经本组村民讨论签字盖章(含四邻),对四邻无影响的组、村签具意见后呈交国土资源所;
四、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测量绘制用地平面图,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建房户缴纳规费;
六、县任命政府批准;
七、委托乡(镇)国土资源所发放建设用地许可证,派员实地放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