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1/2021-1864661
  • 发布机构:上塔市镇
  • 生成日期:2021-10-18 09:49:33.0
  • 公开日期:2021-10-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上塔市镇家长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上塔市镇 2021-10-1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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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家校共育机制,规范家长学校管理,保障家长学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平办发〔2021〕14号)及《中共平江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江县家长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委教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提升家长素养为核心,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工作目标

1.各中小学校要建立为未成年学生家长及其抚养人提供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家长学校。

2.向未成年人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指导家长在家庭教育中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共育机制的形成。

3.协助开展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家长学校的创办

1.各中小学校全部要创办家长学校,推动家庭教育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2.本镇成立家长学校管理委员会,由乡镇(街道)分管教育负责人施俏江同志担任主任,科教文旅卫健中心主任李俊同志担任副主任,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何锦铭同志、卫计站长何润东同志、司法所长崔卫华同志、团委书记熊颖同志为成员。金星社区书记周燕舞同志担任中心学校家长学校校长,桥背村书记刘哲学同志担任亚林学校家长学校校长,松源村书记李文龙同志担任光明学校家长学校校长,黄泥湾村书记叶雄伟担任江洲学校家长学校校长,由所在中小学校校长任执行校长。今后人事变动按照分工替补,不再另行文。

3.家长学校师资主要由所在学校校长、教师、优秀家长和家庭教育志愿者构成,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聘请家庭教育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家长学校可利用县级“家庭教育讲师团”“湖南省网上家长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为家长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和咨询服务。

(二)家长学校的管理

4.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学校管理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家长学校工作,明确家长学校年度工作任务,适当安排资金,为家长学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5.家长学校要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各校成立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事务、学员考勤、资料归档、经验提炼总结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做好家庭教育指导者遴选及业务培训工作;分学段研究家庭教育指导清单;明确每学期在未成年学生正式入学前一周家长学校要开学,提前进行未成年学生入学前的家长适应性知识普及与储备。

6.家长学校要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结合本校实际,开发适合本校学员学情的校本课程。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和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五好家庭”“文明家庭”“书香家庭”“绿色和谐家庭”“最美育人家庭”等遴选活动,组织读书、撰写心得体会、家长志愿者等活动。

7.家长学校要将家庭教育、家校沟通作为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预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未成年学生家庭情况、成长环境等档案。特别关注脱贫家庭困难学生、学习困难(残疾、遭受侵害、厌学等)学生、问题家庭(父母离异、近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监护人缺位等)学生、性格特殊(抑郁或易怒等情绪行为障碍)学生等“四类学生”的家庭教育指导,唤醒特殊家庭中家长的教育主体意识。

8.本方案所指的学员是指未成年学生的家长,学生入学家长即取得家长学校学员资格。学员需服从家长学校管理,完成家长学校学习任务。

9.家长学校要制定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对学员采用学分制管理,参加培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参加活动(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读书(家长学校制定家长必读书目,由家长自行购买或下载学习)、撰写心得体会(家长每学期参加培训或阅读书目撰写心得体会)、参加家长志愿者活动(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家长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修满学分颁发合格证。

(三)考核与评价

10.镇政府相关部门将家长学校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加强督导和考核,每年以学校为单位,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对在家长学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家长学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11.家长学校加强对学员考核,对优秀学员进行表扬奖励,对学分不合格、不服从家长学校管理的学员,镇政府给予提醒教育。

12.鼓励家长学校开放办学,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先进经验,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儿童成长共同体建设。

为加强对“双减”工作领导,成立“双减”领导小组,由南江学区负责人邹争新同志任组长,镇政府分管综合执法负责人余浪同志、分管教育负责人施俏江同志任副组长,科教文旅卫健中心主任李俊同志、综合执法大队长贺长城同志及各校校长任成员。今后人事变动按照分工替补,不再另行文。将“双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和登记造册等工作,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安全隐患、违规办学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