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居)党(总)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51号)要求,确保我镇村(居)“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居)“两委”班子,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绿富双赢”大美平江、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口子镇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充分发挥村(居)党(总)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确保党(总)支部在换届工作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2.坚持民主公开。换届选举工作要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于全过程,公开职数、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尊重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保证党员和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让各方面意愿和主张得到广泛表达。
3.坚持依法依规。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按规定、按程序、按制度进行,做到严格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降低,推动工作环节不减少,执行操作程序不走样,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
4.坚持分类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综合考虑每个村(居)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村情社情,加强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到“一村(居)一策”,特别是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村(居),务必坚持先整顿、后换届。
三、工作要求
这次村(居)“两委”换届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党员群众多、地域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要从严把握以下要求:
1.选优配强干部。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四强”标准,选优配强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和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推荐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中推荐社区“两委”成员人选。
2.从严控制职数。根据省、市换届文件规定,村(居)干部职数一般核定3至7名。结合我镇实际,按以人口规模为主并适当考虑行政村合并、村域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核定,其中:(1)未进行区划合并的村,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一般核定3名,人口2000至3000人的村一般核定4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核定5名。(2)涉及区划合并的村,在按并村后人口规模核定职数的基础上,一般“两村合一”的可增加1名职数,“三村合一”的可增加2名职数,“四村合一”的可增加3名职数,但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最多不超过5名,人口2000至3000人的村最多不超过6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最多不超过7名。(3)对地域面积超过20平方公里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1名,但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最多不超过5名,人口2000至3000人的村,最多不超过6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最多不超过7名。按照上述规定,具体到每个村(居)的职数附后,原则上不能突破职数规定,报县委组织部核定。提倡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村(居)党(总)支部书记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明确1名村(居)党(总)支部成员为组织委员,负责抓党(总)支部建设。
3.优化班子结构。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提名人选,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党(总)支部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续担任村党(总)支部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新提名社区党(总)支部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每个村(居)一般应有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每个乡镇力争有1名女性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力争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的干部。
四、方法步骤
这次换届按照先村(居)党(总)支部,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确保3月份启动、6月底前全部完成,共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7年3月)
1.确定机构方案(3月10日前)。经镇党委研究,同意成立上塔市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刘长江同志任组长,周红人、李长征同志任副组长,余从军、曾辉良、钟能武、向阳、崔灿伟、李滋、童河、邹国松、危骧、曾明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曾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党建办。各村(居)要成立换届工作机构,科学制定村(居)“两委”换届工作方案,并报镇换届领导小组审定。分级培训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人员,重点培训各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提高操作水平。
2.开展调查摸底(3月15日前)。逐村(居)摸清户数、人口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基本情况,全面分析研判村(居)班子工作状况、班子成员公信度和选举思想动态。把调查摸底与提前化解矛盾、排除各种干扰结合起来,重点摸排选情复杂、矛盾突出以及以往换届中问题较多的难点村(居)、重点村(居),逐个分析选情,深挖问题根源,提出针对性措施,特别是针对家族、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等现象,要依法依纪整治,确保不留“后遗症”。
3.抓好审计评议(3月15日前)。坚持先审计再换届,成立了村级换届财务审计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和村(居)“两委”成员的离任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债权债务、生产经营性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以及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问题。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对现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民主评议和财务清理审计结果作为新一届村(居)“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7年3月-6月中旬)
从资格条件、工作程序和换届业务上把好“关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1.严格资格条件(3月23日前)。切实摸清候选人真实情况,严格资格审查,特别是对群众有反映、各方有争议的人选要从严把关,严格执行省委明确的“九不选”要求:1、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居)正常工作行为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居)集体财产、拖欠村(居)集体租金的;8、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9、有其他不宜担任村(居)“两委”成员的情形。对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严审资格条件,不符合候选人资格的,当选无效。实行候选人“八联审”制度,由镇党委牵头,组织同级人大、纪检、组织、民政、公安及司法、财税、卫计等部门对候选人资格进行联审把关。
2.严格组织程序(3月23日前)。村(居)党(总)支部换届选举,按照“两推一选”办法进行:①村(居)党(总)支部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居)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和村级后背力量推荐;②村(居)党(总)支部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居)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居)党(总)支部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候选人初步人选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③镇党委派出考察组进行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全面考察,实行“八联审”;④镇党委召开会议,根据“八联审”情况,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居)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居)党(总)支部;⑤村(居)党(总)支部召开委员会议,根据镇党委推荐名单,研究确定下届村(居)党(总)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居)范围内公示;⑦公示结束后,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居)党(总)支部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居)党(总)支部领导下进行,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①确定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由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名选举产生;②制定选举办法,县里统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模版,交由村民代表议定,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镇党委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③严格审查提名候选人资格,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确定前,镇党委要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以党委会议形式对村(居)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会议记录要完整记录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
3.严格大会选举(支部选举3月31日前,村(居)委选举6月20日前)。村(居)党(总)支部换届正式选举,要注意做好提高党员到会率、规范大会选举程序、规范投票行为、选满应选名额等工作,由上届村(居)党(总)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正式选举,要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居)民公开,介绍其个人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参选承诺;对上届担任村(居)干部的要增加介绍其民主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投票选举时,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秘密写票制度,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统筹搞好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议事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开展村(居)共青团、妇联组织换届选举等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7年6月下旬)
新一届村(居)党(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做好新老班子交接;2.开展全面自查,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等,逐级汇总上报,并按有关要求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做好选举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3.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居)民结合实际讨论完善村党(总)支部工作制度和村(居)民自治章程、各类工作规章、职责、村规民约和发展规划等;4.积极开展基层党建、依法治村、新农村建设,搞好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工作。同时及时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和“回头看”工作,对未依法依规进行选举的,限期组织重新选举。
五、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村(居)“两委”换届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1.落实领导责任。各党(总)支部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具体指导,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加强指导督查。镇成立村(居)“两委”换届工作指导督导及纪律监督组,加强换届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办村干部和第一书记要包村(居),全程驻点指导。要指导帮助村(居)分析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并认真组织指导好大会选举工作。
3.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纪律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建立村(居)“两委”换届工作责任追究制,对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落实省委“八严禁”纪律要求,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平台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党员群众讲清楚。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附:1、上塔市镇村(居)干部职数明细表
2、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的9种情形(摘自湘办发〔2016〕51号)
3、村(居)“两委”“八严禁”换届纪律规定
(摘自湘办发〔2016〕51号)
附件1 | ||||||
上塔市镇村(居)干部职数明细表 | ||||||
乡镇
名称 |
村(居)名称 | 人口总数(人) | 面积(平方千米) | 核定村干部职数 | ||
上
塔 市 镇 |
金星居委会 | 泉水村 | 3657 | 823 | 6.19 | 7 |
黄柏村 | 1296 | |||||
丁洞村 | 1538 | |||||
德胜村 | 1742 | 2.63 | 3 | |||
红星居委会 | 红星村 | 3680 | 1720 | 5.96 | 6 | |
苍霞村 | 1960 | |||||
联星村 | 1035 | 3.1 | 3 | |||
桥背村 | 谈桥村 | 3032 | 1523 | 4.51 | 6 | |
江背村 | 1509 | |||||
松源村 | 松林村 | 3604 | 1526 | 7.4 | 6 | |
东源村 | 2078 | |||||
小坪村 | 1213 | 5.05 | 3 | |||
龙头村 | 如苏村 | 1382 | 546 | 7.5 | 4 | |
白土村 | 836 | |||||
冬桃村 | 冬桃村 | 2548 | 1798 | 8.97 | 5 | |
荷花村 | 750 | |||||
黄泥湾村 | 江洲村 | 3162 | 1480 | 7.87 | 6 | |
黄桥村 | 1682 | |||||
25055 | 25055 | 59.18 | 49 |
附件2
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的9种情形
(摘自湘办发〔2016〕51号)
1.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居)正常工作行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
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居)集体财产、拖欠村(居)集体租金的;
8.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9.有其他不宜担任村(居)“两委”成员的情形。
附件3
村(居)“两委”“八严禁”换届纪律规定
(摘自湘办发〔2016〕51号)
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形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4.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
5.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村(居)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
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
8.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