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县水产保护区管理站接到余坪镇报告,有村民在余坪镇桥头村发现一条娃娃鱼。经现场检测,娃娃鱼长68cm、重量为1.45kg,翻转有力,体表无伤,身体健康。工作人员对现场周边进行了调查走访,没有发现娃娃鱼养殖户,初步判断,该娃娃鱼系野外自然生长。
据保护区管理站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我县自2017年以来在野外发现的第25条娃娃鱼。娃娃鱼(又名大鲵),是生活在3.6亿年前与恐龙同时代的活化石,是我国特有物种,非常罕见。野外种群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一般栖息于水流平缓的山区河流、溪流岩洞或深潭中,对水质和栖息环境要求极高,是衡量生态环境的指标性物种,平时很难在白天见到。这次在小溪中发现,应该是繁殖期觅偶行为。同时,证明余坪生态环境保护好,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强。
县水产保护区管理站对吴姓村民主动报告收容救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行为进行了奖励,并颁发了荣誉证书。
救助的娃娃鱼经静置观察一天无异常后,在连云山区选择了一个僻静深潭进行了野外放流。大山精灵重归自然的怀抱。
【法律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护野生动物,从你我做起!(来源:今日平江 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 作者:蒋佳波 施昕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