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交警发布涉摩电骑行人员的典型案例,一起来看!
案例一
8月1日,13岁学生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行驶至通海路交叉路口时,与正常行驶在该路段的陈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受伤(所幸正确佩戴头盔无大碍)。民警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
8月11日晚,湖滨大道与赶山路交叉口,一辆两轮摩托车闯红灯、不按标线行驶穿行路口,与一辆正常通过路口的小车相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坏。经民警认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闯红灯是引起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认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案例三
8月6日,谭某东驾驶电动自行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至华容县华容大道中路与迎宾北路交叉路口时,与谭某民驾驶的小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电动车驾驶人谭某受伤。民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谭某东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四
8月3日,张某爱骑无牌电动自行车沿岳阳县长丰路由东往西行驶,当行驶至岳阳县长丰路与城南路交叉口时左转弯往南,遇刘某君驾驶湘F牌小型客车由北往南行驶,因张某爱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导致两车发生碰撞,因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张某爱头部及身上受伤。民警认定:张某爱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五
8月3日,丁某驾驶一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岳化往路口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八一铁路桥前路段超同向摩托车时,与对向章某驾驶的湘F牌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丁某受伤,两车受损。民警认定当事人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超车、未确保安全,负全部责任。
安全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法治时代,不是谁弱谁有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导致交通事故也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广大骑行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信号灯指示通行,按道行驶、不逆行、不超速,遵规守法,安全出行,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