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正值全国第29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县人民法院干警前往福寿山镇芦溪小学,开展“远离校园欺凌”普法宣传活动,助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宣传活动主要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展开,法治副校长在课堂上向学生讲解什么是校园欺凌、形成校园欺凌的原因、校园欺凌有什么危害、如何应对校园欺凌以及欺凌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一个个校园暴力案例,让同学们明白犯罪和校园欺凌的定义。通过一幅幅生动的普法漫画,使同学们形象理解“法律不是儿戏,犯罪更不是游戏”。
在普法过程中,针对部分同学认为年纪小,欺凌别人或者违法犯罪,法律一点办法都没有的错误观念,干警特意强调,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明确规定可以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告诫同学们“勿以恶小而为之”。
抵制校园欺凌,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县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校园欺凌的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强与学校、家庭的合作,共同构建全方位的防护体系,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邹丹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