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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警示精准滴灌 涵养清廉院风

来源:县人民法院 2024-03-2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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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20日上午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协警旁听被告人林某某(原司法机关执法类辅警)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的庭审,通过精准警示,充分发挥了反面典型“零距离”的教育作用。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某某在担任司法机关执法类辅警期间,与辖区居民王某相识,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王某等人通过请其吃夜宵、唱歌、洗脚、送香烟和酒等方式有意接近林某某,并提出要其对他们开设赌场的行为予以关照,林某某默认后多次向王某等人提供情报信息,致使王某等人的违法行为长期未被打击处理。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林某某对自身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日宣判。该案审判长当庭开展法庭教育,被告人林某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本应是辖区公正执法的守护者,打击违法犯罪的执行者,却甘愿被围猎,利用自己职务便利掌握的工作秘密,徇情枉法、徇私枉法,为他人通风报信、逃避打击处理,不仅助长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还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时刻警醒。执法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都有可能被案件当事人或他们的家属、朋友刻意接近。因此,更要严格要求自己,谨慎交友、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时刻保持清醒,自觉抵制诱惑,廉洁自律、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防线,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只有不碰廉洁底线、不越法律红线,才能真正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更好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

  “这次听庭为我敲醒了警钟,在司法机关从事工作不能没有岗位意识!本案中,有人诱惑被告人为他们提供信息,导致其没有坚守本心,身陷囹圄,告诉了我们与人交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淡水之交的人突然熟稔的接近,可能是因为有所图谋,我们要常怀律己之心,用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大窟窿都是小砂眼演变来的,本案中那些人为了借用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为他们服务,披着热情、友好的外衣,处心积虑投其所好,请打球请钓鱼,最终导致被告人忘记自己的岗位职责,落得被押上审判台的下场,我们今后一定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庭审后,参与旁听的工作人员说道。

  本次听庭,以最直观的形式进行了“现场授课”,大家从鲜活的案例中受到最深刻的廉政思想教育。下一步,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筑牢正风肃纪的思想防线,厚植清廉法院建设之“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 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依照渎职罪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