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建县时人口约6万人,晋代约2万人,唐初人口大减,约6000人,宋崇宁年间约5万余人。元代中期约12万人,明万历六年(1578)全县为6020户55514人,占全县人口的2.8%。清康熙年间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刺激人口的增长,到嘉庆二十一年(1816)全县人口增至216179人,宣统二年(1910)总人口发展到589000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4%,居全省75个县的第11位,这11年人口递增率为27‰。此后,县境战大不断,灾害仍,经济下降,导致人口大量死亡和外流,至民国36年,全县只下65810户,383413人。比民国10年减少48.7%,1949年7月平江解放至年底统计全县总人口520552人。
新中国成立后,按国家统一规定全县分别于1953、1964、1982、1990、2000年进行五次人口普查 。
第一次人口普查,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标准统计时间,以常住人口为普查对象,普查结果:全县总人口为559671人,其中男性296281人,女性263390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以1964年6月30日24时为标准统计时间,以常住人口为普查对象,普查结果:全县总人口为608105人,其中男性319182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以1982年6月30日24时为标准统计时间,以常住人口为普查对象,普查结果:全县总人口为867337人,其中男性为456238人,女性411099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以1990年6月30日24时为标准统计时间,以常住人口为普查对象,普查结果:全县总人口为949327人,其中男性500496人,女性448837人。
第五次人口普查,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统计时间,以常住人口为普查对象,普查结果:全县总人口为931996人,其中男性493998人,女性437998人。
(据《平江年鉴》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