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意见》湘政办发〔2022〕5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全市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通知》岳政办函〔202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县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现就关于我县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壮大情况总结如下:
一、县属国有企业现状
(一)企业情况。1、全县共有县属国有企业47家(名单见附件1),其中:国有独资33家、集体所有制4家、事业单位营业性质1家(物资中心)、国有控股8家、国有参股1家(平江县天和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由平江县泰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占股52.5%)。旺云米业有限公司、百货纺织品有限公司、交通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于2023年启动改制清算,商业集团安定食品站将于2024年启动注销清算。
2、根据《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管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平办发〔2020〕44号)文件规定,一类3家(天岳集团,自来水公司,发电公司)、二类1家(医药公司)、三类43家。纳入国资中心监管的6家:天岳集团、民爆公司、自来水公司、水力发电公司、华腾汽运、医药公司。
(二)人员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县属国有企业共有职工5824人,其中:在岗正式职工(企业自收自支编制)1471人,财政供养编内人员20人,在岗临聘人员213人,休息(内退)人员461人,退休人员3353人,下岗306人。
(三)38家国有企业财务状况(除5家平台公司、3家改制清算企业、1家国有参股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38家国有企业账面资产总额20.65亿元,账面负债总额13.9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74亿元。2023年38家国有企业年收入共计3.6亿元,年支出共计4.03亿元,年度利润总额-0.43亿元。
(四)47家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1.有实质性经营行为的县属国有企业15家,包括:天岳集团、发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医药公司、民爆公司、华腾汽运、常胜公司、环宇建筑公司、教育印刷厂、恒兴建筑、水利设计院、黄金洞三级电站、青冲电站、乐善公司、天和水电。
2.靠收租吃饭的县属国有企业20家,包括:景福电影公司、安博畜禽公司、振兴农机公司、金穗公司、幕阜购销公司、恒盛购销公司、驰洋外贸、物资中心、市场运营公司、商业集团、肉类加工厂、饮食公司、糖酒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龙舟食品厂、商业贸易公司、长寿食品站、五交化公司、兴供贸易公司。
3.已停止运行的县属国有企业5家,包括:扶贫开发公司、交通设计院、百纺公司、旺云米业公司、商业集团安定食品站。
4.有融资行为和靠政策运维的县属国有企业8家,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城乡统筹扶贫开发公司、谈岑生态林业、加义生态林业、献冲生态林业、长寿生态林业、黄金生态林业、楚昌生态林业。
二、国资中心下步管理方案
修改和完善《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管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平办发〔2020〕44号),明确县国资中心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资产进行集中管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一)人员管理。一类企业班子成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考察,县委常委会研究提名,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企业领导职数、用人计划、岗位设置需报县编委审定。二类、三类县管企业领导班子由县政府委托国资中心管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县政府管理,班子其他成员由县国资中心管理。参照市国资委人员管理规定出台平江县县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平江县国资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二)财务管理。国资中心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财务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一)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依法依规编制各类财务会计报告,促进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执行县属国企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三)审核企业弥补亏损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四)指导企业加强财务风险防控;(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开展1-2次专项财务检查;(六)指导、规范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管控;(七)指导、规范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三)资产管理。(1)国有企业购置车辆、资产和设备需先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资中心对资产配置标准、资金来源进行审查,管理模式和资产购置标准参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国有资产管理;(2)国有企业资产处置须按《平江县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18〕18号)》文件执行,报归口管理部门和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后由国资事务中心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四)企业管理经营事项三重一大管理。一、二、三类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须先报国资中心备案核资把关,呈报县政府审批后方可执行,三重一大备案制度将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参照党委前置研究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