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六个方面改革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湖南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4〕18号,以下简称《方案》),以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方案》遵循“稳中求进、全面规范、均衡协调、激励相容”的原则,着力推进六个方面的改革。
构建权责清晰的支出划分机制。主要包括明确支出划分办法,统一各领域省与市县支出分担比例,强化省级责任,减轻基层负担等。
完善统一规范的收入划分机制。主要包括参照税种属性划分税收收入,根据收费项目性质划分非税收入,优化跨区域收入分配,支持共建园区横向财力分享等。
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主要包括严格涉企收费监管,清理税费收入挂钩返还政策,严肃整顿“引税”“买税”行为,改善营商环境。
优化科学有效的转移支付机制。主要包括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推进竞争性领域转移支付“拨改投”,加强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
建立坚实稳固的“三保”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强化市县主体责任,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强监测预警,兜牢“三保”底线。
健全有机协同的财政管理机制。主要包括因地制宜调整财政省直管县范围,强化市州对县区帮扶(兜底)和监管责任,理顺园区财政体制,加强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守住“最后一公里”安全防线。
(文/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