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6-02-26

平江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来源:平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5-04-0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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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626788036761R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平江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平江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执行上级关于民政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务,并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配合财政部门对全县以上“三项资金”的调拨、审批发放、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核查、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和信息服务

住    所

平江县天岳开发区连云路31号

法定代表人

叶俊杰

开办资金

2.3(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平江县民政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3

2.3

网上名称

平江县社救助服务中心

从业人数

10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严格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一、主要工作 (一)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落实省市实事任务要求,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700元/月、5400元/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0920元/年、7020元/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等级分别为800元/月、258元/月、155元/月。全年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23亿余元(另已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1316.6万元)。 (二)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精准。指导督促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及时动态调整救助对象,完善救助管理系统内救助对象基本信息,确保应进尽进、应退尽退,提升救助精准化水平。2024年共新增城镇低保对象106人,农村低保对象1970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663人,发放临时救助9500余人次。取消城镇低保对象615人,农村低保对象2623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742人。到12月份,有在保的农村低保对象25186人,城市低保对象3614人,城乡特困对象8073人。 (三)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每月将低收入人口信息汇总到各相关部门,及时对接会商、及时解决问题,共同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相关工作。依托平江县困难群众精准认定监测预警平台,对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全面核对。结合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就业等部门信息对困难家庭综合评分提供预警信息,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上户核查,对确定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救助,做到了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坚持“一户一反馈”,将拟新增为低保对象或特困对象的农户按月反馈到乡村振兴局和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确保符合防返贫监测条件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同时对乡镇(街道)上报的低收入监测户进行审核并按月调整纳入。今年来共提供低收入家庭主动发现监测预警信息198条,核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1051户3837人,预警556户914人;核对新申请城市低保对象68户135人,预警34户42人;核对特困供养对象710户788人,预警194户199人。复核农村低保在保对象14149户25186人,预警535户1659人;复核城市低保在保对象2525户3614人,预警267户553人;复核特困供养对象8055户 8073人。 (四)扎实开展群腐治理和“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专项整治。根据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湖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成立三个工作组到各乡镇进行督查,深入查找社会救助领域重点问题,坚持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共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11条,主要涉及敬老院套取资金、农村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特困对象护理费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已立案调查并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新增特困供养对象447人,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109名特困对象安排入住集中供养机构,取消特困供养对象491人;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取消2115 人,新增1448人;全县城镇低保对象取消548人,新增60人;纠正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问题,新纳入城乡低保共311人;办理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16件,对村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备案2人,查处“人情保”问题2例。 (五)购买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针对分散供养中的全自理对象住院护理难的问题,于今年4月专题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为全县6160名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导致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护理费,极大缓解了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需要长期医护造成的个人经济压力,有效解决了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无人护理的难题,实现特困供养人员“病有所护”。 (六)扎实做好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定下发《关于扎实做好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紧盯受灾情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困难群众,做到“应进尽进”“应提尽提”“应集尽集”“应救尽救”。灾后共新增城乡低保267户425人,城乡低保提标63户,分散供养对象转为集中供养26人,9月份向全县各乡镇(街道)下拨临时救助资金500万元,由乡镇(街道)及时按程序发放给困难群众。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年未进行事业单位办企业。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无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无

填表人: 叶俊杰  联系电话:15080988788  报送日期:2025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