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626785367602L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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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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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 依照法律法规 具体承担本辖区的公开场所卫生 学校卫生 医疗机构 采供血机构 传染病防治 消毒产品 生活饮用水 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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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平江县城关镇百花大道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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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燕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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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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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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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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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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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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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97 |
109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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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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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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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狠抓组织纪律,强化内部管理,将党建工作与卫生监督优质服务、文明执法、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起来,充分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大了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力度,先后开展了精麻药品、滥用抗生素专项行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医疗机构医疗废水销号等多项专项行动,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1、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我局组建12个工作专班,采取分组包片的方式,对城区公共场所“四小”行业小旅馆、洗浴、美容美发、KTV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为保证工作质量,采取了统一的工作模式,要求各组进店做好“七件事”即填好一张摸底调查表,二查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三宣传县委政府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决心,四讲解行业达标要求,五指导消毒等以及整改规范,六文书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等,七张贴文明标语、“禁烟标识”及信息公示牌。今年我们对县城所有小旅馆,洗浴,美容美发、KTV等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多次全覆盖的监督,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300余次,下达监督意见书219份,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于一些无证单位及卫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场所屡教不改的进行立案,全年立案12起,处罚金额13万元。 2、开展精麻药品、滥用抗生素专项行动及一级医疗机构污水销号工作 为切实防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流失及滥用,规范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确保精麻药品安全、合法、合理使用,有效防范精麻药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社会。9月份开始,对全县村卫生室、个体诊所35家滥用抗生素进行立案。同时,对全县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抽查,主要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执业范围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年共检查公立医院5家,卫生院23家,民营医院12家,个体诊所86家,村卫生室226家,下达监督意见书共352份,进行立案处罚39家,已结案39家,罚款30.3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级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有效防治医疗污水的水环境污染,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局对10家一级医疗机构下达污水销号整改任务清单,在10月底全部完成。目前,10家医疗机构均设立了环保事项责任部门及责任负责人,设立了专人专管制度,均已完善网上排污许可登记,制订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消毒设施一用一备已安装到位,已取得环评批复,至11月22日21家医疗机构均已通过污水销号验收。 3、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年初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初步取得成效,共在系统内开展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摸排7次、下达监督意见书82份、出动宣传车50台次期10天、取缔黑诊所34家,移送公安1个、办理案件42个、没收药品器械15件、处罚金额28万余元。对村级背箱行医人员我局联合乡镇卫生计生监督管理所对其全面下达监督意见书,以及没收药品及器械并张贴公告,写好承诺书等形式进行现场取缔。 4、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摸清全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掌握全县职业病在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广大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覆盖率达到95%,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不同程度事由依法立案,行政处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5家,罚款13万元。 5、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主要以城区为中心向乡镇扩展,有计划地对职责范围内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部分游泳场馆和影城进行了日常监督,下达监督意见书400余份。对供水单位所供水质不合格的供水单位及学校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法》进行立案查处8家,罚款6万元。 事业单位开办企业情况:不存在开办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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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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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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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填表人: 陈丹 联系电话:15080969666 报送日期:2025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