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9-30

平江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来源:平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4-06-24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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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626788036761R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3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平江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平江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为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特困救助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提供管理服务。 制定执行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特困救助 城乡大病救助的实施方案 配合财政对全县以上“三项资金”的调拨 审批发放 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住    所

平江县天岳开发区连云路31号

法定代表人

罗锋

开办资金

2.3(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平江县民政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3

2.3

网上名称

平江县社会救助局

从业人数

9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严格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一是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切实做到应兜尽兜、保障到位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二是提高标准。落实省市提标要求,将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50元/月、5000元/年,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分别提高到975元/月、7500元/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0140元/年、6500元/年。全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8964.51万元,城镇低保资金2471.35万元,城乡特困供养资金5950.42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168.18万元。三是优质照料。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指导街镇、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疫情对特困人员生活的影响,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严格监管,确保资金精准发放。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精准认定工作,成立五个工作组,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包乡镇到全县进行上户核查,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五是强化信息共享。主动对接卫计、人社、公安、房产等有关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六是完成省级信息系统与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试点任务,各业务股室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年未进行事业单位办企业。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 效 和

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无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无

事业单位

委托意见

  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公章:

                             2024-03-20

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

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

填表人: 罗锋  联系电话:13574009777  报送日期:2024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