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民政局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着力从弱有所扶、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方面,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让社会救助更有深度、养老服务更有温度、社会服务更有热度。
民政服务之一:弱有所扶
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50元/月、5000元/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0140元/年、6500元/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等级分别达到517元/月、258元/月、155元/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分别提高到975元/月和7500元/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80元/月。深入开展动态核查和精准救助行动,对脱贫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对“死亡人员、财政供养、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注册”等问题的社会救助对象,逐个核实,确保“应退尽退”。截止6月份,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及时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801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人数18646人次、发放总额900.096万元。向全县23个乡镇(街道)配发轮椅277把、护理床97张、腋拐26副、助行器34个、洗澡椅58把。
民政服务之二:老有所养
出台《平江县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文件,制定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设施建设补贴、队伍建设及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等政策。在社会福利中心增设特困供养失能人员特护区域护理型床位72张,已入住38名全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华厦颐昌老年公寓与杨梓山医院合作,推行“医养融合”模式,让入住老人不出机构就能享受到康复医疗服务。近年来,先后完成长寿、安定、南江、梅仙、余坪、虹桥、向家、板江、石牛寨等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有力提升集中供养水平。设置老年助餐中心8个,累计为辖区内老人提供平价、营养餐食超过20000人次,惠及社区老年人近2000余人。投入近200万元,按照“一户一策”模式,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650户。在村(社区)设置“护老员”306名,实现有需求的村(社区)农村辅助公益性服务岗位“护老员”全覆盖,形成在全省推广的“平江模式”。
民政服务之三:幼有所育
分类保障困境儿童,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1100元/月,已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369人次40.6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3766人次257.5万元,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6万元。全面开展防溺水宣教、农村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等工作,完成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儿童基础信息录入。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已办理收养评估20例、办结收养登记16例。挂牌成立“平江县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新组建“平江县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主动履行行业部门职责职能,进一步加大全县未成年关爱和保护力度。(李淼源 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