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某反映平江县岳萍百货店相关问题的答复
李某某女士:
您于2025年9月5日反映平江县某百货店的问题。我们于2025年9月17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收到您的来件后,我局执法人员对平江县某百货店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您提供的地址,我们对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街道东兴北路与106国道交叉口东南角电商产业园某某号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有经营场所及痕迹,并于当日9时07分与该店经营者联系电话未能接通,经核实,该店于2025年3月21日因通过登记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我局工作人员后联系您,帮您收集了相关证据信息,因无法找到涉事主体商家,建议您采取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如不服本答复意见,可在60日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平江县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