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先生:
您于2023年9月12日反映:要求政府将因恶臭影响你家人(离您家一墙之隔)及附近居民基本生活快20年的琼森养殖场搬迁一事,我镇于2023年9月14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该问题您已多次反映,我镇也多次对该猪场进行调查与整改。
6月15市环保局现场对曾志成猪场现场抽样,经检测没有发现超标。6月28日市农业局吴科长,陶科长,县畜牧农机事务中心袁主任等领导一行最次对曾志成养猪场污水处理,臭气设施进行了现场调查,设施运行正常。
7月3日,镇政府组织畜牧站、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大滩村支村两委在镇二楼会议室对曾志成养猪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传达了王镇长对曾志成养猪场环保问题的指示,各部门对曾志成养猪场都提出了整改意见,最后以纸质档的形式形成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整改。
8月8日,曾安民市长信箱来信举报曾志成养殖场私挖基本农田一事,经支村两委调查核实,为了养殖场环保设施更到位,在原有净化池旁边增加一个小型净化池,没有改变基本农田性质,也没有在基本农田上建筑。9月8日上午,伍市镇畜牧站站长再次对该猪场整改情况进行查验。该猪场一切手续齐全,且合法正规,暂目前,仍达不到搬迁的条件。
10月7日下午,伍市信访办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告知该事件处理结果,该猪场一切手续齐全,且合法正规,暂目前,仍达不到搬迁的条件,请您务必理解!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建议您自收到该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特此回复。
伍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