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钟XX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关于钟XX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钟XX(先生):
您好!您于2023年6月19日通过网上投诉形式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要求超祥恒温游泳馆发放剩余的110元工资的信访事项已收悉,我们于6月2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收到投诉件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调度相关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置,相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您于2023年5月15日晚19点开始在超祥恒温游泳馆工作,于2023年5月20日停止工作,经计算工资共310元,到手200元,还有110元,多次联系老板索要工资没有回应,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信访事项我镇工作专班及时与超祥恒温游泳馆负责人进行了对接,通过核实与协调,超祥恒温游泳馆于2023年6月25日14:59分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已将剩余应付工资110元支付予您。至此,您提出的诉求已圆满解决。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长寿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