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1956年11月1日,湖南省平江县气候站建立并开始气象观测记录。站址位于平江县三阳街坪上“郊外”N28°42′E113°35′,观测场海拔高度77.1米,区站号57682。
1957年4月26日,更名为湖南省平江县气象站。1959年4月,与水文合并,更名为“平江县水文气象中心站”。1960年6月,更名为“平江县中心气象服务站”。1970年8月,更名为“平江县革命委员会气象站”。1980年12月,更名为平江县气象站。1984年5月,改为平江县气象局(局站合一)。1984年7月,被湖南省气象局列为艰苦台站。
1988年1月,平江县气象局整体搬迁至平江县城关镇城郊三犊源。新站址为N28°43′E113°34′,观测场海拔高度106.3米。
平江县气象局是正科级事业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实行部门与地方双重领导。在岳阳市气象局和平江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法履行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2、主要职能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气象预报、火险等级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雷电灾害调查及事故鉴定等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承担上级气象局和平江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3、机构设置
平江县气象局下设:
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业务办公室、防雷减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等4个职能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平江县防雷减灾办公室、平江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2个职能机构挂靠我局。各机构职能如下: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局办公室的各项日常事务,具体负责文秘、会务、财务、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后勤服务等。
综合业务办公室:负责地面、农气观测任务及长、中、短期天气预报的制作、发布,气象服务,气象灾情收集统计及鉴定,资料档案,仪器设备管理等工作。
防雷减灾办公室: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防雷安全检查等。
行政审批股:雷电防护、施放气球等气象行政审批事项。
县人影办:负责人工增雨作业的管理、组织实施,人员教育培训。
平江县气象局现有班子成员3名。局长吴超平、副局长张冰清、副局长喻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