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参保 缴费及待遇享受公告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3-02-2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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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岳政办发〔2022〕28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县已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建立统一的门诊保障制度。为保障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

(一)缴费基数

根据2022 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5977元的60%确定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为:5977元×60%=3586元/月。

(二)缴费标准

在职人员:需同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的8.0%缴费,大病保险为180元/年,即:3586元×8.0%×12月+180元=3622.56元/年;

退休人员:只需缴纳大病保险费,即:180元/年。

(三)缴费时间

在职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缴的,须每年的1月份完成缴费;按月缴的,须逐月及时缴费。

退休人员:须在每年的1月份缴纳大病保险费。

如1月份未缴费,请现在及时缴纳。在3月31日前未缴纳的,即使补缴费用后也只能从缴费确认之日起的30日后才能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的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二、缴费方式(三种均可代他人缴费)

(一)手机在线缴费

通过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或手机APP缴费。

(二)各银行网点缴费

参保人可直接凭身份证号码到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就近营业网点缴费,银行回单即为缴费凭证。

(三)医保前台计算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登记(非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工医保)、医保退休、补缴往年断档人员,须到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一号窗口办理后,(业务办理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税务服务专区即可缴费。

三、未按时缴费的影响

从2023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

每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日,请避开结算日缴费;请及时如需办理社保补贴或其他报销需要票据证明,于缴费5个工作日后登录“湖南税务社保费网上缴费系统”(用湘税社保账户登录即可)打印《缴费证明》,或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税务服务专区前台打印《完税凭证》。如参保人员对缴费业务或医保政策有疑问,可致电国家税务总局平江县税务局业务电话:0730—6287636,平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保权益股电话:0730—688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