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规定,经零售药店申请、我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专家现场评审后,拟新增纳入医保定点的平江县维安大药房 (见下表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平江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730-3057001
联系地址:平江县开发区育才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1004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机构名称 |
法 人 |
机构地址 |
平江县维安大药房 |
吴亦清 |
平江县影剧院斜对面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