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定点医药机构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6-01-0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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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行政处罚公示汇总表
序号 统筹区 机构名称 类别(公
立/社会
办 )
等级(三级/二级/一级/未定级) 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描述(限300字以内) 处罚依据及措施 处罚金额(元) 备注
发文序号
1 平江县 平江县东升老百姓健康药房 社会办 未定级 串换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3.36元。为非定点药店刷卡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参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序号4违法行为“定点医药机构存在串换药品行为”、“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裁量阶次“轻微D档”适用情形“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的标准进行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581.36元(其中居民医保217.28元,职工医保364.08元);对串换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处1倍的罚款473.36元;对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处2倍罚款216元。 689.36 平医保罚决字
〔2025〕08号
2 平江县 平江金林医院 社会办 一级 分解住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05.69元。过度检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86.66元。过度诊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769.63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参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违法行为“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住院行为”裁量阶次“一般C档”适用情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应当予以“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30661.99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5倍的罚款45992.99元”的罚款。 45992.99 平医保罚决字
〔2025〕09号
3 平江县 伍市镇中心卫生院 公立 一级 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896.11元。超标准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567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参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违法行为“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行为”裁量阶次“一般C档”适用情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的处罚标准,应当予以“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15463.85元;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造成损失金额1.5倍的罚款23195.78元”的处罚。 23195.78 平医保罚决字
〔2025〕10号
4 平江县 平江县第二人民医院 公立 二级 串换项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0935.6元。过度诊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5835.5元。分解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353.1元。过度检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3206.3元。超标准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656.9元。分解住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2307.4元。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31.4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二)(三)(四)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附件1序号2裁量阶次“严重A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638026.1元;约谈法定代表人;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1276052.2元。 1276052.2 平医保罚决字
〔2025〕11号
5 平江县 平江县中梓康复医院 社会办 一级 超标准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1028.2元。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8645.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附件1序号2裁量阶次“较重B档”、《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109674元;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219348元。 219348 平医保罚决字
〔2025〕13号
6 平江县 安定镇中心卫生院 公立 一级 过度诊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1106.13元。分解住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2646.21元。超标准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710.56元。分解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021.62元。串换项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795.5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二)、(三)、(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参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违法行为“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分解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行为”裁量阶次“较重B档”适用情形“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退回损失医保基金389280.02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778560.04元。 778560.04 平医保罚决字
〔202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