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环平不罚决字〔2025〕12号

来源:生态环境法制股 2025-12-0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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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江大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5年8月20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自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5月24日15时在线监测设施显示烟气湿度数据在0.1%左右,烟气湿度出现恒值,其原因为湿氧模块出现故障,未及时修复。你公司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湿氧模块发生故障,致使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造成颗粒物数据出现恒值,颗粒物在线数据失真,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湿度模块故障期间未及时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进行标记和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汇报;同时颗粒物监测因子也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6小时/次,一天不低于4次的手动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启动手动监测。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证据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9月1日;提供单位:平江大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的基本信息及授权情况。

  2.证据名称:《监察记录》1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份;作出时间:2025年8月20日和2025年9月1日;作出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0日对平江大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平江大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烟气湿度模块故障期间(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5月24日15时),未及时修复,致使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的环境违法事实。

  3.证据名称:平江大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审批表和环保验收备案表,提取时间:2025年9月1日;提供单位:平江大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平江大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手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

  二、陈述、申辩等权利内容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我局于2025年11月1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岳环平罚告〔2025〕14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你公司在2025年11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交了陈述、申辩报告,提出以下意见:“1、2025年5月9日10时,平江大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湿氧模块开始出现故障,烟气湿度数据出现恒值,平江大唐员工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对数据产生疑虑,后经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单位排查确定为湿氧模块故障所致,发现故障后平江大唐积极组织运维单位购置湿氧模块,期间公司尚处于交接期,管理人员对在线监测设备相匹配的湿度重要性、模块型号、购置方式、货源、价格等信息不熟,按照普通配件走市场比价、合同签订、付款发货等公司采购流程,配件到货周期较长,于2025年5月24日完成湿氧模块的更换。2、平江大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北京金房东长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江的首个项目,在此之前从未发生“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等”相关事件,系属首次出现此类事件。3、湿氧模块故障期间,我司生产工况稳定,锅炉鼓风机、引风机、炉膛温度及供气量未出现大的波动,因此本次湿度故障期间颗粒物未超标,且对颗粒物实测值影响较小。且在故障期间未接到环保相关投诉事件。发现故障后平江大唐积极组织运维单位购置湿氧模块,期间督促运维单位加强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其他在线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于2025年5月24日完成湿氧模块的更换。4、本次事件发生后,平江大唐积极向贵局及园区报告,积极组织整改并配合调查,未造成任何不良的环境及社会影响。综上所述,恳请贵局充分考量上述事实,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我司将持续严格遵守环保规定,配合贵局监管工作”。我局充分听取你公司陈述、申辩意见后,经我局集体讨论认为上述情形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免罚条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陈述、申辩意见予以采纳。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鉴于你公司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经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