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平江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4-07-2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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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时间 处罚文号 主体名称 适用法律法规 处罚内容 来源分类
1 2024-1-24 平医保罚决字〔2024〕1号 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整改,约谈相关负责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1319846元,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2639692元 上级交办
2 2024-1-29 平医保罚决字〔2024〕2号 平江县龙门镇大口塅村卫生室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责令整改,约谈相关负责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7947.66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7947.66元。 监督检查
3 2024-1-29 平医保罚决字〔2024〕3号 平江县天岳街道高义岭社区居委会汤仁仁
卫生室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责令整改,约谈相关负责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4335.21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4335.21元。 监督检查
4 2024-3-8 平医保罚决字〔2024〕4号 平江县众泰东升大药房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约谈药店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违规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18291.04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18291.04元 监督检查
5 2024-3-8 平医保罚决字〔2024〕5号 湖南省老药房医药零售连锁
有限公司一笑大药房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暂停职工门诊统筹定点的职工门诊统筹业务,退回损失医保基金0.5万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0.5万元 监督检查
6 2024-3-8 平医保罚决字〔2024〕6号 湖南云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平江县国药堂云德药号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暂停职工门诊统筹定点的职工门诊统筹业务,并退回损失的医保基5243.64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5243.64元。 监督检查
7 2024-3-8 平医保罚决字〔2024〕7号 湖南省老药房医药零售连锁
有限公司益康大药房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约谈药店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违规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4322.1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4322.1元 监督检查
8 2024-3-8 平医保罚决字〔2024〕8号 平江县长寿镇千金大药房桔井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约谈药店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上述违
规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3120.16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3120.16元
监督检查
9 2024-3-8 平医保罚决字〔2024〕9号 湖南省老药房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医药商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暂停职工门诊统筹定点的职工门诊统筹业务,并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7825.38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7825.38元 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