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间:2022年9月2日
案件描述:2022年9月2日,平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平江县大洲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企业未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进行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了罚款,本案办理完结。
处罚方式: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平江县大洲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晚景
执法案卷编号:(湘岳平)应急罚〔2022〕执法-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