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间:2022年3月25日
案件描述:2022年3月25日,平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平江县石牛寨浆市加油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2022年2月份的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进行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了罚款,本案办理完结。
处罚方式:处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平江县石牛寨浆市加油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湘林
执法案卷编号:(湘岳平)应急罚〔2022〕执法-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