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罚〔2021〕1号
当事人:何特兴
单位名称:平江县南江镇劲航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平江县南江镇五角村原钟家小学内
法人代表:何特兴 性别:男 年龄:39岁
住址:平江县南江镇浆田村
当事人违反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问题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平江县南江镇劲航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违反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学校管理混乱。有现场检查笔录、照片、原始凭证复印件及公安局相关案卷资料为证。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及你单位法人代表何特兴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对你单位法人代表何特兴给予警告处分;
2.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分。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平江县教育局
2021年9月8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