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政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平江县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县政府领导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要求所有涉及到的单位,对照各自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审计意见落实到位。各涉及单位积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到人,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审计问题及审计建议大部分得到落实,基本达到了审计整改的预期目标。
截至10月底, 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26个问题,已整改16个,部分整改或正在积极整改9个,未整改1个,4条审计建议均已采纳。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本级预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延压非税收入2546.66万元”的问题,已整改。为提高县级财政决算工作质量,确保财政结算的准确性,我县非税收入的拦账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20日,拦账日期之后至12月31日的收入在次年的决算调整日期元月5日之前已全部上解国库。
2、关于“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13.3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国库股已将邮储银行其他资金专户年末结余利息7.98万元和华融湘江银行社保基金专户年末结余利息186.19万元在2017年3月31日全部解缴金库。县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处置收入现已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年末结余2.12万元已上缴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
3、关于“违规减免新型墙体材料基金61.23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5.10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81.5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43.64万元共计391.49万元”的问题,已整改。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4月1日开始,我县取消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其他预算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再违规减免。
4、关于“部分项目推进缓慢,导致专项资金117884.54万元未及时使用”的问题,正在整改。一是县财政已根据资金沉淀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或主管单位加快项目工程进度;二是根据现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我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不需重新分配的上级专款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下达到国库集中支付单位,需重新分配的上级专款在20个工作日内直接下达到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对于项目实施单位为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上级专款下达到财政资金管理股室;三是项目推进进度由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县政府重点项目办加大了项目推进进度的督查力度。
5、关于“债券置换254209.82万元未及时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已整改。6月15日,县财政在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将我县2015至2016年度债券置换情况进行了公开公示。
二、县地税局2016年税收征管及税收政策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平江工业园违规垫付耕地占用税2529万元”的问题,已整改。今年,根据县政府要求,工业园的契耕两税不下达税收计划,采取据实征收。
2、关于“704户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问题,正在整改。目前,除了非正常户130户、注销户34户外,县地税局已将其余540户相关信息转发到各征收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三、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滞拨专项资金2454万元”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部分问题整改完成。其中2015年干线公路国省补助资金、县交通运输领域相关补助资金152万元及2016年度省级第一和第二批水毁公路抢修资金等专项资金109万元已拨付到位,其他资金将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善后陆续拨付到位。同时,县交通局机关加强了对下拨各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或乡镇财政所。
2、关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938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交通局按审计要求于2017年7月12日将个人所得税3.938万元解缴国库。
3、关于“无派出单位公函列支招待费6.36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交通局自2017年起,已按规定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函制度。确需公务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发出公函,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报账时,严格审查票据是否真实合理合规,附件是否齐全。
4、关于“超范围大额支付现金3笔,涉及金额10.38万元”的问题,已整改。自2017年元月开始,县交通局与银行、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实行网上申报,安装使用税收代扣代缴客户端,以杜绝大额支付税金现象。
5、关于“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4299.13万元”的问题,已整改。按照审计要求,县交通局已按审定的交通运输物流信息中心大楼工程造价补登机关账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取得日期、使用部门、管理部门等实际情况,录入行政事业单
位固定资产系统。
四、2015至2016年平江县通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不合规票据报账302.83万元,导致漏缴税金及附加9.99万元”的问题,已部分整改。长寿镇大水村通畅工程项目的问题,已按审计要求将漏缴税费全额解缴国库。三市镇太源村通畅工程项目未竣工,待年终结算支付工程款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合规税票,并足额补缴税费。县交通局将跟进督促乡镇财政所、施工单位快速完善相关手续。
2、关于“滞拨专项资金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三市镇已拨付资金到村级和施工单位。同时,县交通局加强了对下拨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县交警大队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无派出单位公函列支招待费3.25万元”及“违规列支外单位人员住宿费0.73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交警大队召开了相关负责人会议,通报了相关问题,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今后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平江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平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2、关于“应缴未缴工会个人会费1.92万元”的问题,已整改。自2017年开始,县交警大队工会个人会费从民警基本工资中扣缴到位。
3、关于“往来资金198.60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正在整改。县交警大队计划在今年年终决算时将所有往来账目进行梳理,该上缴的上缴,该合并的合并,该转收的转收,使往来账目简单明了。
六、平江县2015至2016年度环保专项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滞拨环保专项资金4185.74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因业主和填埋场等发生变更,长寿镇南桥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工程进度推进缓慢,今年10月26日才正式开工建设,县财政经建股将按监理公司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拨付滞拨专项资金2230万元;县环保局按照审计要求,督促业主和施工单位加快项目进度。目前,已拨付三阳乡张家金矿历史遗留重金属尾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116万元。因项目未完工或未竣工验收,其余滞拨专项资金1661.74万元在手续完善后将严格按程序拨付;县水务局按照审计要求,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赶工措施,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目前项目未验收,滞拨资金178万元仍未拨付。
2、关于“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21.02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自来水公司加强了财务管理,组织财务人员、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被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已调账归位;县环保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也已按审计要求调账归位。
3、关于“自筹资金未到位4979.63万元”的问题,未整
改。县政府首先委托县自来水公司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有3个,总投资10959.63万元,其中:已申请上级专项资金5980万元,其余要求企业自筹及财政配套。县自来水公司已出借150万元作为自筹资金配套使用。6月份,2个项目业主移交给长寿镇人民政府。由于财政运行困难,筹集资金有难度,待财政状况好转后再解决。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长寿镇已垫付300万元用于开展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
4、关于“部分环保项目未如期竣工”的问题,正在整改。审计期间,县南桥矿区黄金洞水库区域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县南桥乡黄金洞水库上游区域(原南桥金矿矿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业主为县自来水公司。下达审计文书后,项目业主发生了变更。针对重金属治理工程的特殊性,县政府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政函〔2017〕83号、平政函〔2017〕86号文件,将业主单位变更为长寿镇人民政府,并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两个项目所有工程建设,12月中旬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长寿镇政府接手项目后,完成了原填埋场的水文地质检测和新填埋场的环评、可研、地勘、水文地质检测、土地征收补偿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项目于10月26日正式开工建设。
七、县自来水公司2015至2016年度委托代征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价格调节基金等征收管理及效益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已停征的价格调节基金继续征收24.36万元”的问题,已整改。今年6月,县自来水公司已按照县发改局下达的《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分类价格及规范适用范围的通知》(平发改〔2017〕77号)文件精神,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水价整体调减0.02元/吨。
2、关于“应缴未缴预算收入315.42万元”的问题,已部分整改。县自来水公司代湖南平江工业园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长寿镇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年末结余资金已在今年元月份转拨至两个委托单位账户;代收的城关污水处理费结余已分别于今年3月、5月补缴180万元。目前,由于自来水公司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承诺12月底余款全部解缴。垃圾处理费结余也因公司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承诺12月份解缴结余资金。
3、关于“占用水资源费12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自来水公司在今年10月对该笔业务作出了调账处理。
4、关于“代征污水处理费未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直接支付款项194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是县自来水公司受托伴水代征的。每年年底,由委托单位提供账号,县自来水公司将代征收入一次性拨付给委托单位。针对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县自来水公司在年底结算时,将先请示县财政如何操作具体的资金缴库手续。
八、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1、关于“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长效机制”的审计建议,已采纳。一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已将协税护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建立了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的强有力的合力优势。二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已组织多部门构建纵向联动、横向联网的税源信息网络,加强了工作协作配合。通过定期传递信息资料,实现了税源信息共享。三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制定了收入征管、协税护税考核办法和细则,并下发文件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定期考核协税护税工作。
2、关于“加大全县预算资金执行力度”的审计建议,已采纳。一是加大了预算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了预算执行程序,从而减少了预算执行的随意性,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对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拨付及收款人账户已实行财政直接全过程监督、控制,规范了资金拨付渠道,强化了预算执行力度。二是资金按计划进度支出。制定出台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管理考核等制度,明确了职责要求、支出进度、考核流程、绩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并按计划进度拨付资金。三是加快了重点项目支出进度。对涉及各项民生工程资金以及关系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项目,已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督促资金及时到位。
3、关于“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审计建议,已采纳。一是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已清理财政内部各业务股室的财政专项资金账户35个,撤销14个,合并2个。撤并后的20个财政专户全部移交国库管理;已将23个社保基金专户整合为6个专户;全面整顿了非税收入账户,汇缴结算户已移交国库管理,农发行过渡户和支出户已撤销。二是启动电子化改革。我县在全省县级国库中率先启动了电子化改革,实现了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从基础上筑牢了资金安全防线,从源头上规范了系统操作,从根本上提高了行政效能,降低了差错率。三是全面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今年已将所有乡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打通了国库集中支付的“最后一公里”。
4、关于“妥善化解财政金融风险隐患”的审计建议,已采纳。一是规范政府投资审批程序。根据我县出台的《关于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平政办函〔2015〕7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审批权限及相关审批程序。二是明确限定举债资金用途。各部门举借的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竞争性项目,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投资项目。三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进一步规范了举债融资方式,有效遏制隐性担保、融资平台举债行为,强化了举债审批、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及时甄别债务,明确了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