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2017年,平江县审计局全年实施审计项目46个,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资金3.55亿元,直接促进财政增收节支、调账处理、拨付到位、挽回(避免)损失资金1.28亿元,核减工程造价4150万元,被采纳审计建议58条,网上公示审计结果15个,向县纪委监察委移送违纪问题线索1起,报送“纠四风、治陋习”、“雁过拔毛式腐败”等两项专项整治工作问题线索35起,向有关部门提交审计专题、综合性报告和信息简报48篇,圆满完成了县委、人大、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强化财政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一)财政收入结构更趋合理,质量平稳提升。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财政工作第一要务,紧盯全年收入目标,加强调度分析,配合税收清理,挤干收入水分,财政收入实现了较高质量的平稳提升。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76亿元,同比增长10.5%。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82.15%。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民生支出,抢抓扶贫项目落实,争资争项促发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改善民生,提高干部群众的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全县民生支出4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7%。分别支持“三农”发展、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安居保障,落实教育政策和卫生计生政策。以扶贫攻坚为契机,加大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力度,申报苏区县、禽畜粪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试点、一二三产业融合等一大批项目,成功争取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15492万元、新增债券资金3.37亿元,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三)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关于“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县所有乡镇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全面推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乡镇资金直达用款单位。规范了财政资金支付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透明度,保证了财政资金安全。
(四)严控地方举债行为,防控地方债务风险。出台《平江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实施方案》,累计争取债券置换资金27.5亿元,2017年争取置换资金2.07亿元。全面开展县城投公司等融资平台和各部门单位债务清理,建议从6个方面加以整改。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收回“两项资金”3.65亿元。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审计情况
1、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完成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759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5%,同比增加12148万元,增长10.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73219万元,为预算的90%,同比减少2779万元,减少3.7%;上划中央收入43721万元,为预算的119.8%,同比增加14516万元,增长49.7%;上划省级收入10657万元,为预算的116.5%,同比增加412万元,增加4%。
2017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0516万元,为预算的98%,同比增加103129万元,增长19.55%。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5790万元,为预算的148.24%,同比增加21408万元,增长48.2%。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906万元,为预算的81.8%,同比增加3609万元,增长8.34%。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557.93万元
①2017年国库股其他专户收利息收入1133.43万元,已解缴金库366.34万元,年末结余767.09万元未解缴。
②至2017年底止,县国有资产收益财政专户“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劳动社保局等21个单位资产处置款790.84万元未解缴非税。
(2)延压非税收入2135.69万元
2017年末,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非税收入未解缴国库共计4073.84万元。至2018年1月底未上解国库收入共计2135.69万元。
(3)未及时分解下达年初预算专项资金支出719.61万元
经抽查2017年部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发现:校车安全专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资金、普高助学金县配套、应急处险维修专项年初预算共计676.18万元,10月分配下达190.4万元,12月分配下达434.21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下达预算项目单位。
(4)借出款项未及时清理
①2017年末国库股借出款项余额57228.42万元。
②2017年初,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未收回单位借款共计902.64万元,至审计日止2016年对乡镇财政所借出款项200万元未予收回。
(5)财政资金139885.70万元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
2017年,国库股管理的国库资金中有139885.70万元按实拨方式下拨到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
(6)项目建设进度较缓慢
延伸调查部分预算单位2017年底结余预算指标使用情况发现:
①2017年,石牛寨地质公园管理处收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795.37万元,至2018年4月2日已使用15.82万元,结余779.55万元。该项目正在建设中,进度较缓慢。
②2017年,石牛寨地质公园管理处收中央资金文化旅游提升工程资金902.5万元,至2018年4月2日已使用0.6万元,结余901.9万元。该项目正在建设中,进度较缓慢。
③2017年,平江县环境保护局收原三阳乡化学农药厂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资金1200万元,合同规定项目应于2017年11月开工,至2018年4月2日止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未使用。
④2017年,平江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收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用于保障房建设资金706.02万元,收本级预算基金追加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用于保障房建设资金支出1169.33万元,至2018年4月3日止因保障房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未使用。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财政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其中延压非税收入的问题已于2018年元月入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平江县支库2017年度本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与退付及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审计调查情况
1、预算内收支基本情况
2017年,中央预算内收入总额53518.99万元;省(市)级预算内收入总额-25620.35万元;地(市)级预算内收入总额47.93万元;区(县)级预算内收入总额176084.07万元。一般预算支出总额737782.80万元。
2、预算收入退库情况
2017年,中央级退库合计1216.06万元;省(市)级退库合计68.07万元;区(县)级退库合计1251.1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平江县金库在办理财政预算资金业务过程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资金的拨付,会计核算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平江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地税局”)2017年度税收征管及政策执行审计情况
1、税收征管基本情况
2017年,县人民政府下达县地税局年度收入计划45326万元,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调减工业园契耕两税计划2500万元后,县地税部门收入任务为42826万元,其中:中央级9107万元、省级2476万元、县级31243万元。
实际完成收入44089.8万元,为调整后计划数的102.95%,其中:中央级10003万元,为调整计划的109.84%;省级2553万元,为调整计划的103.11%;县级31533.8万元,为调整计划的100.93%。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依法追缴个人所得税8.94万元
审计抽查县地税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情况,县第一人民医院未对职工应缴的2013-2015年个人所得税8.94万元实行代扣代缴,税务机关未依法对纳税义务人进行税款追缴,而是对纳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处以一倍罚款。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税务部门正在积极整改。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平江县卫计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1、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数3793.93万元,财政下单位预算数3769.71万元,财政代扣代缴经费24.22万元。
2017年预算支出实际执行3445.80万元,本年本级预算支出追加1981.84万元。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挤占、挪用卫计专项资金74.52万元
①2017年,县卫计局机关挪用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28.72万元,用于印刷费、办公费等费用。
②2017年,县卫计局机关挪用社会抚养费返回资金45.80万元,用于印刷费、办公费等费用。
(2)无公函列支公务接待费13.93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卫计部门正在积极整改。
(二)平江县畜牧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1、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数883.67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实际执行1011.92万元,本年预算支出追加128.25万元,增长14.5%。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8.91万元
①2017年,县财政拨畜牧局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42万元,县畜牧局动用该资金用于支付应由局机关负担的费用17.72万元。
②2017年,县畜牧局在畜牧水产其他专项资金中支付应由局机关负担的租车费、维护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及其他相关支出共计11.19万元。
(2)无公函列支公务接待费0.23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畜牧局正在积极整改。
(三)平江县人社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1、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数2376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实际执行数2617.62万元,上年结余指标结转241.62万元。
2、基金收支情况
(1)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7年,县工伤保险中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总额4973.35万元,支出总额4503.97万元,本年度基金收支相抵结余469.3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412.49万元。
(2)机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职业年金收支情况
①2017年,县机关社保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总额44749.39万元,支出总额38855.67万元,本年度基金收支相抵结余5893.7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261.39万元。
②2017年,县机关社保办职业年金收入总额13313.18万元,暂未发生支付业务,年末滚存结余13313.18万元。
(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7年,县企业社保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总额47877.38万元,支出总额47126.59万元,本年度基金收支相抵结余750.7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39.02万元。
(4)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7年,县就业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1173.19万元,支出总额854.36万元,本年度收支相抵结余318.8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647.35万元。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7年,县城乡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总额22993.35万元,支出总额17170.49万元,本年度收支相抵结余5822.8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1913.69万元。
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养老保险缴费收入2908.27万元未及时录入业务信息系统
审计发现:县企业社保站自2009年以来,由于部分缴费单位和个人在划转、缴纳社保费时,未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及开具基金收据,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信息不全,无法认定具体参保人,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收入没有及时录入业务信息系统,至2017年末累计金额有2908.27万元。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资金32238.63万元未计入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个人账户
自2008年至2017年,全县有502个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资金39400.18万元已直接缴入县财政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因大部分项目未提供详实的参保人数及名单,上述缴费资金中,仅7161.55万元已拨付县城乡社保中心作基金收入,其余32238.63万元仍滞留县财政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无法计入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个人账户及登记相关业务系统社保数据。
(3)预算资金36.80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金等支出。
(4)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外请人员劳务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0.33万元
(5)以不合规票据报销租车费0.50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人社局正在积极整改。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一)2016至2017年度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筹集及拨付情况
(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筹集情况
2016年和2017年,中央省市拨付平江县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2492.07万元,县配套277.93万元,共计2770万元,其中:
①2016年中央省市拨平江县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016.31万元,县配套127.65万元,共计1143.96万元。
②2017年中央省市拨平江县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475.76万元,县配套150.28万元,共计1626.04万元。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①2016年县财政拨县卫计局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143.96万元,县卫计局下拨1103.96万元,留存局机关40万元(健康专项资金)。
②2017年县财政拨县卫计局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626.04万元,县卫计局下拨1445.23万元,留存局机关180.81万元。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挪用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19.43万元。
①2016年12月县卫计局用健康专项资金拨付伍市卫生院26.40万元用于事业支出。
②2017年县卫计局用健康专项资金作为卫生事业费拨县妇幼保健中心64.31万元,弥补经费不足。
③2017年,县卫计局机关挪用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28.72万元,用于印刷费、办公费等费用。
(2)部份单位未单独核算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涉及专项资金105.57万元。
平江县城关卫生院、梅仙卫生院及安定卫生院对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经费及产前筛查项目资金105.57万元未设专帐专户核算。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二)2017年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及其专户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1、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及其专户资金筹集拨付情况
2017年初,县财政累计结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74.97万元,2017年上级拨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7965.0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55996.44万元、省级扶贫专项资金1459.64万元、市级扶贫专项资金509万元;2017年拨出统筹整合扶贫专项资金65919.4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120.64万元。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村级合作社产业发展资金效益发挥不够,资金闲置、资金沉淀的情况依然存在。
审计抽查了全县扶贫村级及村级合作社产业发展资金支出情况,2017年县整合户共拨付73个扶贫村级及村级合作社产业发展资金537.23万元,通过调查了解,2017年全县73个小型产业项目的资金所发挥效益均不佳,大部分项目因实施时间较短,仓促上马、对市场及市场前景未作充分调研、缺乏技术支撑、管理能力跟不上等因素,项目收益普遍不高,效果不理想。例如梅仙镇三里村种养殖农民合作社,养殖户缺乏技术及管理能力,至审计日止饲养的黑山羊成活率不足30%;平江县洪源种植扶贫专业合作社至今未启动,资金闲置未用。
(2)旅游产业项目启动缓慢,资金闲置100万元。
2017年,县整合户拨瓮江镇旅游产业项目发展资金100万元。其中:瓮江镇财政所将50万元拨石坳村用于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但资金一直结存在账内未使用;另外50万元滞留在财政所账内。经了解,该旅游产业扶持项目计划建设在石坳村,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该项目一直未启动,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闲置至今。
(3)部分村级扶贫项目手续不规范
审计延伸抽查了长寿镇花园村、南坑村、茶叶村、朗坑村、凤田村5个扶贫村,南江镇百合村、高坪村2个扶贫村,梅仙镇三里村,瓮江镇石坳村,共9个扶贫村级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除长寿镇茶叶村、梅仙镇三里村2个村级项目手续资料较齐全外,其余7个村级项目使用程序上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其中:长寿镇朗坑村部分项目仅附有发票,花园村、南坑村基本所有项目除附发票、合同、资金结算表外,其他“两会、三公开”、项目结算验收等资料均没有;南江镇百合村部分项目没有验收结算资料,高坪村部分项目仅仅有发票、合同、资金监管记录,其他“两会、三公开”、项目验收结算等资金都没有;瓮江镇石坳村部分项目没有结算验收资料。
(4)危房改造贫困户数据收集不准确,造成多拨补助资金144万元。
①多拨瓮江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5万元。
②多拨梅仙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万元。
(5)挤占挪用扶贫统筹整合资金0.86万元
长寿镇村级挤占挪用统筹整合扶贫资金0.86万元。长寿镇花园村在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伙食招待开支0.16万元、茶叶村在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村干部4人扶贫资料国庆加班补助0.2万元、凤田村在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5人村干部慰问和救助0.5万元。
(6)滞留扶贫统筹整合资金214.40万元
1)滞留林业生态保护资金191.23万元
2017年县整合户拨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林业生态保护资金1080.47万元,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已拨付项目资金889.24万元,滞留资金191.23万元。
2)滞留贫困人口医保缴费补贴资金23.18万元
①南江镇滞留贫困人口医保缴费补贴资金11.11万元。
②长寿镇滞留贫困人口医保缴费补贴资金7.43万元。
③瓮江镇滞留贫困人口医保缴费补贴资金4.64万元。
(7)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60.09万元。
2017年,部分村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其中南江镇高坪村3笔50.09万元、梅仙镇三里村1笔10万元。
(8)365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扶贫补贴资金39.95万元。
通过利用计算机技术对2017年度全县建档立卡基础数据与相对应的发放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发现有365人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扶贫补贴资金39.95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三)平江县2017年度乡镇生猪禁养区养猪场退养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及审计情况
1、补偿资金拨付情况
至2018年2月,县财政局共拨付24个乡镇及园艺示范中心2017年度养猪场退养补偿资金共计2740.37万元。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擅自调整猪场拆除户补偿面积和标准,截留补偿资金105.33万元
审计通过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将县征收办提供的各乡镇2017年养猪场退养拆除复核明细数据与乡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打卡到户支付明细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筛查出254条关联记录,涉及20个乡镇204户猪场拆除补偿对象,存在多补或少补的现象。经审计延伸抽查长寿镇、瓮江镇、梅仙镇、伍市镇、童市镇和三墩乡,发现均存在多补或少补和截留的现象,其中:
①长寿镇截留补偿资金1.81万元。
②瓮江镇截留补偿资金4.04万元。
③梅仙镇截留补偿资金18.03万元。
④伍市镇截留补偿资金37.50万元。
⑤童市镇截留补偿资金26.21万元。
⑥三墩乡截留补偿资金17.74万元。
(2)滞拨养猪场拆除补偿资金76.87万元
截至2018年5月底,两个乡镇共计滞拨养猪场退养补偿资金76.87万元,其中:童市镇滞拨55.09万元,三墩乡滞拨21.78万元。
(3)挤占养猪场退养拆除补偿资金20.51万元
①梅仙镇挤占猪场拆除补偿资金7.46万元。
②三墩乡挤占猪场拆除补偿资金5.94万元。
③园艺示范中心挤占猪场拆除补偿资金7.11万元。
(4)挪用养猪场退养拆除补偿资金83.70万元
伍市镇挪用猪场拆除补偿资金83.70万元用于村级环境治理。
(5)未按程序报批,擅自拨付补偿资金166.43万元
截至2018年5月底,五个乡镇未按程序报批,擅自拨付养猪场退养补偿资金49户166.43万元,其中:长寿镇5.40万元,梅仙镇85.02万元,伍市镇48.33万元,童市镇19.12万元,三墩乡8.56万元。
(6)多拨付补偿资金8.24万元
南江镇于2017年6月19日支付方跳中奖励资金8.24万元,属于多拨付补偿资金。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四、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议县财政局及时分配下达预算资金,继续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乡镇等单位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纳入预算管理,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对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抓紧组织落实到具体项目,将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保证资金使用全过程阳光透明;强化资金支付管理,推进项目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规依程序对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审定及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政府债权债务管控力度防范化解风险。(1)债权管理。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对象应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且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建议明确借出款项偿还期限,动员单位及早归还到期借款,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要采取扣减预算等方式确保及时收回借款。存在逾期借款未偿还的单位,不得再新增借款。(2)债务的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建议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3)政府债务的公开。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堵塞财政资金管理漏洞,建议严格遵守《预算法》的规定,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四)切实加强扶贫领域的监管。一是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机制。严格按《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机制。二是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乡(镇)、村两级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会计制度,规范项目手续和资金拨付流程,确保项目资金下达到位快。杜绝以任何形式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的行为。三是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力度。强化示范引导,支持龙头产业,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以及贫困农民的受益机制长期有效。
(五)及时清理摸底并准确完整记录参保对象的参保缴费信息和数据。一是自2009年以来,由于部分缴费企业和个人在划转、缴纳社保费时,未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及开具基金收据,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信息不全,无法认定具体参保人,致使养老保险缴费收入无法及时录入业务信息系统,此类基金收入达2908.27万元。二是另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资金无法计入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个人账户及登记相关业务系统社保数据。三是审计认为: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和反映参保人的社保信息,切实维护参保人的社保权益,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尽快成立专门班子,主动作为,全面清理上述2908.27万元缴费资金,准确核实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并及时录入业务、财务信息系统。四是建议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摸清未提供被征地农民详细参保信息项目的参保对象、个人账户补贴金额,尽快将未分配的被征地农民社保缴费资金完整、准确地记入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登记相关业务系统社保数据,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服务工作。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平江县审计局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并就审计情况已向县政府作出报告。下一步,平江县审计局将按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要求,认真督促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县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2017年“同级审”查出问题明细表
2018年7月17日
2017年度“同级审”查出问题明细表 填报单位:平江县审计局 填报时间:2018年7月17日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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