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平江县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县人民政府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要求所有涉及到的单位,对照各自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审计意见落实到位。各涉及单位积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到人,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或正在整改,审计建议大部分得到落实,基本达到了审计整改的预期目标。
截至10月底, 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32个问题,已整改23个,部分整改或正在积极整改8个,未整改1个, 5条审计建议均已采纳。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2017年度本级预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557.93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财政局国库股已将其他专户利息收入767.09万元全部解缴金库。县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处置收入除残联违规建设康复中心、擅自改变建设项目,同时违规处置资产暂无法定论,问题复杂,涉及多个部门无法协调统一解决,暂时将其资金10.69万元挂账外,其余780.15万元已上缴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
2、关于“延压非税收入2135.69万元”的问题,已整改。除“应解上级分成收入”科目余额22.18万元,其中育林基金和植物检疫费10.41万元、水资源费收入11.77万元,因上级预算收入功能科目的变动和非税系统结算分成调账的原因无法调账外,其余2113.51万元全部已上缴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
3、关于“未及时分解下达年初预算专项资金支出719.61万元”的问题,已整改。2018年县财政局已经按照上级文件和年初预算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资金”、“普高助学金县级配套资金”、“应急处险维修专项资金”安排到位; 2018年春季“校车安全专项资金”已拨付,2018年秋季“校车安全专项资金”需待教体局校车安全办进行考核后于2018年12月审核拨付。
4、关于“借出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2017年末国库股借出款项余额57228.42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县财政局严格按中共平江县委文件《平江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国库股出借资金57228.42万元,截止至2018年11月20日止,共收回国库出借资金1512.4万元,预计年内收回527.04万元,另外55188.98万元将在2020年底前收回或财政列支消化。
(2)关于“2017年初,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未收回2016年对乡镇财政所借出款项200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县财政局将在今年年底的体制结算中收回。
5、关于“财政资金139885.7万元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的问题,已整改。所有的县一级、二级预算单位已经全部纳入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除部分非县直管的单位之外,所有的财政资金已经实现电子信息收付全覆盖。
6、关于“项目建设进度较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7年石牛寨地质公园管理处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结余779.55万元。该项目正在建设中,进度较缓慢”的问题,已整改。2015年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已于9月25日启动公开招投标;2014年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已完工, 2018年6月已经通过了验收。
(2)关于“2017年石牛寨地质公园管理处收中央文化旅游提升工程资金结余901.9万元。该项目正在建设中,进度较缓慢”的问题,正在整改中。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箱式变压器、备用电源发电机组、地埋高压低压、供电线路改造,生态停车场项目已开工,累计已拨付资金376.42万元。
(3)关于“2017年平江县环境保护局收原三阳乡化学农药厂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资金1200万元,至审计日2018年4月2日止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未使用”的问题,正在整改中。2018年县环保局加快工作进度,目前已完成了项目可研、环评、招投标、施工单位合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县政府牵头成立了处置工作组,现处置方案已报县政府,待研究审批。城关镇政府已经拨付第一笔资金320万元给中标施工单位美源公司。目前工作组正在收集原三阳农药厂职工的银行账户信息,准备分发补偿金到各职工银行账户。同时,畅通了原三阳农药厂职工进养老保险渠道。
(4)关于“2017年平江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收到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用于保障房建设资金706.02万元,收到本级预算基金追加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用于保障房建设资金支出1169.33万元,至审计日2018年4月3日止因保障房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未使用”的问题,已整改。
县财政局会同县住房保障办经现场勘察查看,对符合保障房建设要求的项目陆续办理了拨付手续,截至2018年9月6日,已累计拨付1614.77万元,尚余260.58万元未拨付。
二、县地税局2017年税收征管及税收政策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未依法追缴个人所得税8.94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平江县地税局已通知县第一人民医院在2018年12月31日前补缴入库。由于补缴涉及的人员多、时间长,县人民医院正在核对到人的金额。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一)县卫计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挤占、挪用卫计专项资金74.5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7年县卫计局机关挪用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28.72万元用于印刷费、办公费”的问题,已整改。县卫计局党组已用2018年行政运行经费28.72万元支付应急办和健康宣传教育的相关费用支出,将挪用的资金归还了原渠道。
(2)关于“2017年县卫计局机关挪用社会抚养费返回资金45.8万元用于印刷费、办公费”的问题,已整改。县卫计局党组己决定在2018年12月底前,将该笔资金按照县财政局拨付县卫计局的“计划生育服务”科目名称拨付到各乡镇。
2、关于“无派出单位公函列支招待费13.93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卫计局严格规范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杜绝了无派出单位公函列支招待费的现象。
(二)县畜牧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8.91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县畜牧局已就审计查出的问题召开了专题研究整改工作会,会议决定:一是严格控制压缩专项工作经费的支出,并积极向省市反映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努力争取省市预算工作经费;二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及财政部门汇报工作,努力争取预算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的现象。
2、关于“无派出单位公函列支公务接待费0.23万元”的问题,已整改。畜牧局已将上述0.23万元中0.19万元补充电话记录通知卡入账;误报接待餐费0.04万元已从当事人全款收回。县畜牧局为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杜绝了无派出单位公函列支接待费的现象。
(三)县人社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养老保险缴费收入2908.27万元未及时录入业务信息系统”的问题,已整改。企业社保站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小组,目前,有2806万元已登记入账,尚有102万元是历年来参保人员通过银行缴费后未及时来社保部门开票登账及外地转入信息不明收入。经进一步清理,现已基本对号入座,并向银行取证,收集缴费人员相关信息,同时已向省社保局申请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操作权限。
2、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资金32238.63万元未计入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的问题,正在整改。未计入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的原因有4个方面:
(1)部分项目存在多征地少报批情况,已缴纳的保障金不够足额支付。
(2)部分项目由征地单位打包报批,各被征地村组无法分拆各自应得被征地社会保障金份额。
(3)部分项目被征地村组较多,各被征地单位报送发放名单进度缓慢,不统一。
(4)大部分征地单位因急于报批,不提供发放名册。
县政府对审计指出的该问题高度重视,召开了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做出决定:
一是全面澄清底子。由陈淼副县长牵头,抽调相关人员全面摸清被征地农民总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总额及使用发放情况的底子,已于9月15日报黄伟雄县长。二是突破难点问题。由陈淼副县长牵头,相关单位和同志参加,全面会商拿出“被征地农民社保金未缴、少缴、欠缴、多征地少报批、无被征地农民发放名单”等问题的解决方案,目前各项清理正在进行中。截止10月底止,人社部门已完成164批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申报工作,涉及被征地农民27402人,发放社保缴费资金8266.31万元。
3、关于“预算资金36.80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问题,已整改。县人社局加强了预算资金管理,财政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关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外请人员劳务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0.33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人社局已出台严格管理制度,今后在发放考务人员劳务费时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切实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关于“以不合规票据报销租车费0.50万元”问题,已整改。今年,县人社局加强了财务管理,完善了内控体系建设,建立了相互监督机制。强化了财务队伍建设,严格了费用报销审核程序,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四、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一)平江县2016至2017年度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挪用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19.43万元”的问题,已整改。2016年12月用健康专项资金作为借款拨付伍市卫生院26.4万元的问题,已将资金收回;2017年用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作为事业费拨付县妇幼保健院64.31万元的问题,县卫计局及时与妇保院进行了对接,县妇幼保健院按照要求调整了会计帐目,将事业费收入64.31万元调整为老年健康与妇幼服务专项资金。
2、关于对二级机构专项资金支出未设专账或专户核算的问题,已整改。县卫计局已约谈城关卫生院、梅仙卫生院及安定卫生院院长,并严格监督三院按照要求对各专项资金实行了专项专户核算。
(二)2017年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及其专户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村级合作社产业发展资金效益发挥不够,资金闲置、资金沉淀的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梅仙镇三里村种养殖农民合作社,养殖户缺乏技术及管理能力,至审计日止饲养的黑三羊成活率不足30%”的问题。县农业局、畜牧局专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进行了调查,已责成三里村村支两委进行深刻的检讨和全面反思,认真吸取教训,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加强后期日常管理,避免再次出现此类现象。
(2)关于“平江县洪源种植扶贫专业合作社至今未启动,资金闲置未用”的问题。10万元闲置资金已全额解缴至县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专户。
2、关于“旅游产业项目启动缓慢,资金闲置100万元”的问题,已整改。瓮江镇人民政府已将100万元闲置资金全额解缴至县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专户。
3、关于“部分村级扶贫项目手续不规范”的问题,已整改。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今年以来多次对扶贫村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检查,并就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责成整改,村级扶贫项目手续已逐步完善规范。
4、关于“危房改造贫困户数据收集不准确,造成多拨补助资金144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多拨瓮江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5万元、梅仙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万元已全额解缴至县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专户。
5、关于“挤占挪用扶贫统筹整合资金0.86万元”的问题,已整改。挤占挪用的扶贫统筹整合资金0.86万元已由长寿镇财政所收缴到镇政府扶贫资金专户。
6、关于“滞留扶贫统筹整合资金214.40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滞留林业生态保护资金191.23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核查和督促整改,截止2018年7月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已实施项目和使用资金186.41万元,结存4.82万元未拨付。11月底项目可通过验收,余下款项可拨付到位。
(2)关于“滞留贫困人口医保缴费补贴资金23.1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南江镇、长寿镇、瓮江镇滞留贫困人口医保缴费补贴资金23.17万元已全额解缴至县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专户,纳入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户重新分配。
7、关于“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60.09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财政局今年以来就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召集各乡镇财政所进行了系统培训学习,反复强调工程类的项目资金必须转账支付,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
8、关于“365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扶贫补贴资金39.95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生态环境员13人2.4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扶贫办进行认真的核实,其中:9人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身份证号码错误,另外 4个贫困户未开通惠农补贴卡将工资发放到其父亲的账户。县扶贫办已根据贫困户本人身份信息重新录入信息系统。
(2)关于“生态护林员38人11.50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林业局通过重新核实,因生态护林员工资按季度发放,所以38人有重复名字,实际只有17人,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出现问题的原因是:15人身份证号码错误,2人因未开通惠农补贴卡,只好通过亲属的惠农补贴卡发放到户。目前,县扶贫办已调整相关信息重新录入信息系统。
(3)关于“扶贫助学金补贴对象280人18.74万元”的问题,已整改。经扶贫办联合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重新核实,发现其中78人因为打卡时身份证录入错误;另外202人因为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无法提供户主银行账户或账号错误等,打卡至其亲属银行账户。上述享受对象符合要求但资金打卡发放未严格按要求执行,现享受补贴对象身份数据信息已重新录入。
(4)关于“技能培训员7人3.26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就业局安排专人进行核对,将培训费用追回已解缴至社保基金专户。
(5)关于“雨露计划教育助学金27人4.0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扶贫办进行重新核实,发现其中10人因为打卡时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另外17人因为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无法提供户主银行账户或账号错误等,打卡至其亲属银行账户。目前新数据信息已重新录入。
(三)平江县2017年度乡镇生猪禁养区养猪场退养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及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擅自调整猪场拆除户补偿面积和标准,截留补偿资金105.33万元”的问题,已部分整改。长寿镇、童市镇、三墩乡、梅仙镇和瓮江镇已将截留的补偿资金共计67.83万元上缴县财政;伍市镇未整改落实。
2、关于“滞拨养猪场拆除补偿资金76.8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三墩乡、童市镇滞拨资金已全部下拨到户。
3、关于“挤占养猪场退养拆除补偿资金20.51万元”的问题,已整改。梅仙镇挤占7.46万元、三墩乡挤占5.94万元、县园艺示范中心挤占7.11万元的问题,三家单位均已进行账务调整,将挤占的开支调入单位行政支出。
4、关于伍市镇“挪用养猪场退养拆除补偿资金83.70万元”的问题,未整改落实。
5、关于“未按程序报批,擅自拨付补偿资金166.43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伍市镇将对24户进行了补偿的养猪户上报县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批准,今后将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梅仙镇已对未按程序报批拨付养殖场退养补偿资金10户重新核实申报;长寿镇、童市镇、三墩乡正在完善按程序报批工作。
6、关于“多拨付补偿资金8.24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因方跳中在外务工,南江镇计划年底在其回家后收回。
七、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1、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审计建议,已采纳。一是县财政局组织各项收支清理核对和结算工作,对手续不齐,或者迟迟不报用款计划的,特别是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加强催办以免影响支出进度的均衡性和经济发展的速度。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抓紧组织落实到具体项目,将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保证项目资金的阳光透明。依法依程序对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审定及资金拨付工作。
2、关于“加大政府债权债务管控力度防范化解风险”的审计建议,已采纳。一是严控举债。对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报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尚有借款未偿还的单位,不得再新增借款。二是全力回收。财政局建立分管领导具体抓、股所单位负责人直接抓的“两项资金”回收工作责任制。严格按中共平江县委文件(平发[2018]7号)《平江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执行。①有偿债任务的单位,在未完成“两项资金”回收任务之前,暂停结算单位上解的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益,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等非税收入,待通过协商,拿出切实方案后方可办理。②建立偿债准备金,每年从本级预算中安排3%以上,从乡镇体制结算补助收入中提留50%,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15%,从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中安排50%作为偿债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存量债务,专款专用。③凡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举债或政府债务资金建设的项目,对有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的单位,其收入的30%专项用于偿债。④每年从县本级安排的工业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中提留25%用于偿还存量债务。⑤拿出分期分批处置闲置国有资产方案,适当处置部分闲置国有资产,用于归还融资债务。三是及时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审计建议,已采纳。今年6月,国库实拨业务电子化改革成功上线运行,到目前止,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96个(含乡镇24个),二级预算单位120个,临时机构17个,专项资金专户50个,改革覆盖率达100%。所有县直单位、乡镇(工业园除外)、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畴。
4、关于“切实加强扶贫领域的监管”的审计建议,已采纳。县扶贫办已联合县财政局整合办就审计报告召开了专题会,在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监管上形成了统一思想,一是组织各乡镇长、财政所长参加了培训学习,学习了《湖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我县扶贫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二是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计局三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五次对各乡镇及村级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查问题促整改,通过检查,各单位在扶贫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产业发展等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5、关于“及时清理摸底并准确完整记录参保对象的参保缴费信息和数据”的审计建议,已采纳。县人社局积极采纳审计意见,迅速召开了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再次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进一步重申了审计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同时,为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的成效,成立了由财务股牵头,办公室、业务股等部门配合的整改工作小组。立即着手清理落实未及时录入业务和财务信息系统养老保险缴费收入,对银行串户错账进行了调整,对信息不全的收入款项向银行取证,并向省人社厅申请开通业务系统权限,将已落实人员的缴费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和财务系统。县政府就“尽快将未分配的被征地农民社保缴费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的审计建议,在县人民政府第16次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决定由陈淼副县长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门队伍从速摸清底子,拿出破解难题的方案,尽快将缴费资金计入个人账户,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