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26次会议材料
关于平江县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提请2020年11月26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
县审计局局长 吴向前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平江县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平江县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县人民政府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照单全收、认真研究、落实责任,要求被审计单位对照各自存在的问题,实行专班专人、对标对表、逐条逐项、真改实改。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了责任人、下达了任务书、划定了路线图、制定了时间表,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审计建议全部采纳,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截至10月底, 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22个问题,已整改11个,部分整改或正在整改11个。4条审计建议均已采纳。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项目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已整改。财政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科学测算了2020年存量资金及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将其全口径编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时执行到位。
2、关于“超范围编制并列支1100万元”的问题,已整改。财政局已完善相关手续。
3、关于“滞压应缴预算收入5560.22万元”的问题,已整改。除443.47万元为平江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按规定退付而未上解国库外,其余已全部上解国库。
4、关于“部分收入未及时确认划解1476.89万元”的问题,已整改。财政局认真核实、梳理分类、下发通知,督促相关执收单位进行确认,截止8月底还剩105笔559.18万元未确认,已按照相关程序于9月17日全额划解国库。
5、关于“部分财政性债务未专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问题,正在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县财政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规定,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6、关于“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594.36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由于部分项目资金需要根据项目进度才能拨付,存在一定的时间误差。在今后的工作中,县财政将与各单位无缝对接,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70638.02万元未及时按规定计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的问题,正在整改。
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政府办、督查室、财政、人社、审计、征收、汉昌、天岳、三阳等单位专题会议,成立了以陈淼常务副县长为组长,魏移宗、田浩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督查办负责专门督查,人社、征收等单位成立专门工作组,派驻人员集中办公,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奖惩考核。汉昌、天岳、三阳成立以乡镇长(主任)为组长的工作组。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项、时间到段,加快澄清底子、核实数字、尽快分解、尽快到户。
8、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04670.27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2020年国库无新出借资金,截止9月9日,国库共回收出借资金11405.27万元,支付中心回收出借资金9525.36万元,总计回收20930.63万元。
9、关于“专户结余结转往来资金20853.95万元多年挂账未清理”的问题,已整改。7月,财政局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清理整改工作,明确了清理时间、清理范围、清理方式清理内容,清理结果,要求各单位采取边清理边整改,同时要求加快进度,规范单位指标管理。对一些押金类资金,该退的及时清退,能合并的全部合并。
10、关于“未及时收回存量资金1204.24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财政局现制定了《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回收会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部门基本支出、“三公”经费、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支出(含专户)等结转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此项工作将于2020年12月31日整改到位。
11、关于“未及时记实实账积累部分利息1987.0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财政局已于7月15日安排1987.05万元拨入人社局做实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县司法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挤占专项资金174.87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6月11日,司法局将挤占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5.23万元上缴县财政,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
2、关于“不合规票据报账19.44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一是在“工会云财务”系统中规范工会账务,杜绝了“流水账”;二是严禁以普通收款收据入账,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县行政审批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71.27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县行政审批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一是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力;二是严格按项目用途使用资金,提高预算执行准确率;三是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争取增加预算。
(三)县信访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套取资金6.0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已将6.07万元在8月21日上缴县财政。
(2)关于“挤占专项资金55.2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由于财政预算不足,导致部分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机关基本日常支出,今后将争取财政增加预算,避免挤占专项资金。
三、专项资金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2018至2019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挤占县整合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69.73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县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召开了专题会议,一是严格控制专项工作经费的支出,并积极向上争取工作经费;二是积极向县财政部门汇报对接,争取增加预算。
(2)关于“滞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154万元”问题,正在整改。一是平江峰岭菁华果业有限公司标准化有机肥厂已竣工,即将组织联合验收,奖补资金140万元将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二是结余资金14万元,已收缴县财政。
(二)2018至2019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县科工局挤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9.7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关于挤占挪用省级制造强省专项资金3万元的问题,于7月30日全额拨付到了有关企业;关于挤占挪用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6.75万元的问题,于2020年8月份作调帐处理。
(2)关于“县文旅广体局挤占县级旅游发展资金207.5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招待费2.09万元已进行调账整改,在本年度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余因预算经费不足正在整改。
(3)关于“伍市工业园滞留市级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专项资金10万元”的问题,已整改。经过反复核对,属帐务处理错误,已作调账处理。
(三)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专项资金闲置未用,涉及资金76万元”的问题,已整改。三阳卫生院和城关卫生院已将闲置资金依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规定全部使用。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1、关于“突出税源涵养,培育经济增长点”的审计建议,已采纳。一是积极落实好上级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加强政府服务效能,创造温和的金融环境,让企业做到“有款可贷、有工可招”,保障企业尽快回复元气;三是积极招商引资,扩大园区经济规模,形成集体经济优势,1亿元工业发展基金已在上半年拨付到位,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了坚实的后盾。
2、关于“突出预算约束,拿出节支杀手锏”的审计建议,已采纳。为贯彻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我县制定了“十个一律”的规定,对2020年部门预算进行了调整,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公用经费压减15%,比上年度提高了5个百分点。公用经费压减635万元、项目支出压减了10141万元(其中预备费压减了1000万元)。另外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对于单位超收完成收入任务的单位一律结转下年结算,保障年初预算的到位率。
3、关于“突出资金管理,算好绩效明白账”的审计建议,已采纳。依托上级的扶贫动态监控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于上级资金指标严格按照标准时间分配下达,做好扶贫资金和直达资金台账,每落实一笔资金支出形成实物量时即在系统上录入绩效情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对于以前年度结转的资金由2年一收回改为1年一收回,督促各单位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用收回的存量资金置换部分以前年度的出借资金,发挥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益。
4、关于“加强基金管理,制定整改时间表”的审计建议,已采纳。对于部分社保基金将在省财政厅“电子财政”系统上线时拟将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对于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的管理,县财政局将积极与征缴部门沟通,建立好台账,加快申报进度,核实过后将在第一时间将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防止资金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