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南江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位于平江县南江镇大湾村的盛发矿业有限公司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发现在该公司尾库下游200米处有一加工厂,现场检查发现:1、该厂现场有大量黑色固体物料堆存;2.车间外废水沉淀池周边以及厂外空地有黑色废渣露天堆存;2、浸泡桶内水质经PH试纸测试呈酸性且数值较低;3、废水沉淀池内水质呈酸性,且池内有管道通往外环境;4、该厂无环评审批文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5、车间西侧雨水沟内有酸性废水和废渣沉积且雨水沟旁边的山体存在裂隙,裂隙中有废渣流入的痕迹。监测人员对车间西侧雨水沟内废水进行采样化验,监测报告显示,废水中铅、锌、铜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
经调查发现:该厂由许某某和王某某投资,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同年8月建成,从事煤炭洗选项目,2020年7月许某某将厂房、设备租赁给罗某某进行经营,2020年12月罗某某改建为金刚石生产项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第三项;目前该案件已由平江县公安局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