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推进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湘环发〔2025〕58号)《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指导意见》(湘生环委办〔2025〕13号)《岳阳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岳阳生环委办函〔2025〕1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发展,要求在2025年对在我省已完成编码登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或2010年9月30日(含)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编码登记为国X且使用15年以上或经核实不能辨别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淘汰对象。
一、机械注销对象
经核实,我县现有属于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台,已完成淘汰,经与淘汰对象机械所有人进行核实,1台拆解报废,将予以注销。
二、机械公示时间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向我局反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
联系电话:0730-6292501
附件:
2025年平江县非道机械国1排放标准淘汰名录.pdf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