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教育局随机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
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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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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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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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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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抽查
内容 |
1 |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十条 |
教育局 | 校外
培训 机构 |
10% | 随机 | 现场
检查 |
(一)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业整改。
(二)治理资质不全的培训机构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2.有照无证。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三)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培训行为1.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监督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将培训机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师资情况等提交奇台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保存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把学生参加培训形成的过程材料发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2.严禁培训与招生挂钩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治理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1.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2.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课,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行为。全县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学科复习指导,有偿补课等,也不得参加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赴异地学习、培训讲座等。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