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福寿山镇液化气站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 2018-07-1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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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福寿山镇液化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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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县福寿山镇液化气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平江县福寿山镇宝石村(E113.714982°,N28.537095°)

建设单位:平江县福寿山镇液化气站

环评机构: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平江县福寿山镇液化气站建设项目拟建于福寿山镇宝石村,占地面积3018.52平方米。新建储罐区、灌瓶区、辅助用房、机泵房、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设置50m3储罐2个,6m3残液罐1个,总储罐容积106m3,年供应液化石油气能力为800吨,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6万元,占总投资的6.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选择施工车辆进出路线,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车轮,防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采取洒水、篷布覆盖和设置防尘围挡等防尘措施,减少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环境污染,并尽量避免在大风气象下施工。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晚22点至次日6点禁止擅自使用高噪声设备作业,防止噪声扰民。建筑渣土及时清运到城市专用堆放场。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回用。

2、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和菜地施肥。灌瓶区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作储罐区喷淋水,储罐区喷淋降温水经收集后储存在消防水池中循环使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的液化石油气站操作规程,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储罐、管道等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同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液化气抽残液、报废钢瓶按规定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安全处理,日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