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巨源矿业有限公司三墩乡梅树湾铅锌矿采矿(1000t/d)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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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县巨源矿业有限公司三墩乡梅树湾铅锌矿采矿(1000t/d)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平江县三墩乡中武村、西源村
建设单位:平江县巨源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平江县巨源矿业有限公司三墩乡梅树湾铅锌矿采矿(1000t/d)工程位于瑚珮——栗山矿区北部,隶属于平江县三墩乡中武村、西源村。原有矿权已到期,需延续采矿许可证,设计采矿规模为30万t/a,设计可采量为854.9万吨,服务年限为28.5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本工程利用原有矿山生产系统,将原有巷道改造扩容再利用,利用原梅树湾矿洞作为主井,栗山矿洞作为副井。原有矿区总面积5.8607km2(栗山矿区面积为4.23km2,梅树湾矿区面积为1.6307km2)扩大至6.269km2,准采标高由原有+300m~-100m扩大至+570m~-560m,并通过增加部分开采设备及工作人员,实现年开采30万t/a的铅、锌原矿石。本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新增环保投资20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工程主要气型污染源为井下通风废气、工业广场及运输道路扬尘。井下作业采取湿式凿岩,产尘点均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加强工业广场的硬化、绿化,工业广场和运输道路实施洒水抑尘的方式减少扬尘。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矿洞废水和生活污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采矿区的排水和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矿洞废水泵至地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采矿使用,剩余水量通过专用管道送至选厂回用水池回用后和多余涌水直接进入选厂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3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后再次回用于选矿,多余的尾水达标排放至选厂外无名溪流。堆场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与矿洞废水一道送选厂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采取旱厕,收集后农业施用,不外排。
3、噪声:采场井下噪声主要来源于凿岩、爆破、通风、运输、井下水泵排水等生产过程。采矿区噪声源在采用建筑隔声、进出口消声器和隔声罩、排气消音器、基础减震等隔声降噪的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车辆进出时间、路线、车速,严格控制运输车辆鸣笛及超载,在线路两侧居民集中分布点减少鸣笛,减少瞬时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采矿废石及生活垃圾。采矿废石绝大部分直接回填于井下采空区,多余的用于防护堆砌建材或外售等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均收集后封闭转运至山下镇区,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5、生态环境:对废石堆场、工业广场等加强绿化、加强水土保持、在工业广场周边植树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服务期满后,对周边重整坡度,进行修葺修整、覆土恢复植被和绿化补偿。
6、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制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参与调查的团体和个人均支持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主要希望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保措施,降低环境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