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S317平江县石牛寨至长庆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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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S317平江县石牛寨至长庆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平江县石牛寨镇和虹桥镇境内
建设单位:平江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平江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S317平江县石牛寨至长庆公路改建工程起自平江县石牛寨镇黄洞村,顺接已建的龙门至石牛寨公路,经桂林村、大坪村、庄楼村、九曲公墓、虹桥镇、陡岭村,止于长庆镇,与规划的长庆至南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16.326公里,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道路路基宽12m(K3+710~K4+050段路基20m),设计车速60km/h。道路相交39处,新建桥梁6座,改建桥梁2座,工程总投资约256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和基础设施等工作。
二、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等,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路面积水和桥面径流通过排水系统达标外排。
三、优化弃土场、取土场选址,尽量避免占用基础设施、农田等;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做好路基边坡、各取土场、弃渣场等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
四、工程不得设置沥青搅拌站和混凝土拌合站,所用沥青和混凝土全部外购,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使用;禁止将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江河、溪渠、鱼塘、农田内,做到及时清运或资源化处理。
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并设置挡板、清扫等设施,确保场地的整洁、安全;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
六、按环评文本中所列环境敏感点设置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并实施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地方政府应控制沿线土地利用,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物。
七、制定全线交通事故环境应急计划,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应急措施,桥梁两侧及沿河一侧应设置防撞栏,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