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布洛尔咖啡厅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来源:环保局 2016-03-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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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批字[2016]10066号


审批意见:

 

平江县布洛尔咖啡厅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江县东兴大道福星香缇轩,租用平江县东兴大道福星香缇轩1栋2-3F,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更衣室、仓库、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厨房须设置在二楼)。项目主要经营咖啡、茶饮及中西餐,所需原、辅材料均购买使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5.6%。项目已开始运营,属于补办环评手续。根据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建设,并提出以下环保意见:

一、同意平江县布洛尔咖啡厅建设项目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完成建设。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且制定严格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江县污水处理厂。

三、餐厅厨房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以减轻环境空气污染。使用无氟型空调和冰箱、无磷洗涤剂等绿色环保产品。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排放。

四、通过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处理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五、产生的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后密闭堆放,并做到综合利用,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隔油池内的废油脂和污泥应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在项目地及其周边焚烧垃圾。

六、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该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八、噪声、废气、废水执行标准按照环评表中所列标准执行。

九、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经办人:彭紫耀
审核人:李勤俭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