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冬塔乡卫生院新建住院楼及辅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来源:环保局 2016-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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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批字[2016]10094号

审批意见:

平江县冬塔乡卫生院新建住院楼及辅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江县冬塔乡丁洞村。冬塔乡卫生院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初,占地面积3166m2,现有一栋三层的门诊楼,设置有内科、外科、儿科、中医科、放射科、心电图室、B超室、化验室、理疗室、中药房、西药房、病房。在现有卫生院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新建一栋三层建筑面积1200m2的住院楼、废水处理设施、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卫生院共有40张病床,无食堂,不增加科室,与现有卫生院的功能职责和业务范围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根据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建设,并提出以下环保意见:

一、同意平江县冬塔乡卫生院,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内容和规模完成建设。同意环评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影响。

三、项目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标准限值方可外排,并按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

四、污水处理设施须加盖密闭,并定时进行除臭除味等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室保持良好通风,定期消毒除臭,及时清运废物。

五、通过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振等措施来降低水泵、风机等设备的噪声排放,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六、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建立医疗废物暂存间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定期送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处理。建立健全医疗垃圾收集、处理、处置规章制度与台账,确保医疗垃圾不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七、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八、该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九、噪声、废气、废水执行标准按照环评表中所列标准执行。

十、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审核人:李勤俭
经办人:彭紫耀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