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景盛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1万吨石英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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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开采1万吨石英石建设
建设地点:平江县三墩乡新兴村
建设单位:平江县景盛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1万吨/年,为小型矿山,矿区面积为0.0511km2,矿区共圈出大小矿体 2 个,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汽车运输,设计矿山开采年限为4.1年,采出的岩石产品为石英石,主要用于陶瓷、玻璃等工业用原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项目采矿拟采用矿山坑采的作业方式,并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洒水、喷雾作业,提高坑内空气的含水率,另外保持井下合理通风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降低坑内粉尘含量。石英石破碎时采用洒水抑尘,降低粉尘排放量。在工程矿石、原辅材料、产品等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洒水、硬化路面、定期清洗维护检查车辆、用绷布覆盖车辆来抑制扬尘产生。
二、井下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用于空压机补水,剩下部分用于矿区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及绿化肥料。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关的管理措施降噪,运输及爆破作业时间均选择于昼间,避开夜间爆破,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超速运行,在线路两侧居民集中分布点减少鸣笛,减少瞬时噪声影响。
四、采矿废石部分用于矿山基建期,多余矸石运至排土场,排土场砌高度为2.5m挡墙,以减少矸石风化及雨水冲刷的流失污染,堆积稳定后可以退耕还林,美化环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