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水利局2026年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水利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开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创造良好的水利发展环境。
二、 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三、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组成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从全县水利执法检查对象名录中随机抽取
(二)抽查人员组成
抽查人员从水利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人
四、工作任务
2026年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内容根据《2026年度平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具体抽查事项清单包括:1、对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计量设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2、用水管理情况等进行行政检查。
五、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各责任股室要根据我县水利发展和监管领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为不低于市场主体的10%,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六、抽查方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由行政审批股组织责任股室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取过程必须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保存留证,并邀请局领导参与见证监督。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表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复印件报行政审批股汇总。责任股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检查工作应在抽取工作完成后的一个月内结束。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当场反馈有关情况。
七、抽查结果运用
1.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县水利信息网进行公示(除涉密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水利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积极参与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局行政审批要积极配合做好平台建设的技术对接工作。各业务股室应当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各业务股室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建设;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
3.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和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局机关成立随机抽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与涉及不同区域的同类检查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抽查,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对随机抽查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2.严格落实责任。各业务股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业务股室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探索完善随机抽查机制。
4.强化廉洁自律。各股室(站、队)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026年度平江县水利局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平江县水利局
平江县水利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水利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三、 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开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创造良好的水利发展环境。
四、 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组成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从全县水利执法检查对象名录中随机抽取
(二)抽查人员组成
抽查人员从水利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人
四、工作任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我局随机抽查的领域实现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覆盖,具体抽查事项清单包括:⑴汛期对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和调度进行监督检查;⑵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及相对人遵守《水法》情况的监督检查;⑷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⑸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对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监督检查;(7)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8)对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检查;(9)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10)对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1)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12)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各责任股室要根据我县水利发展和监管领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为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六、抽查方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由行政审批股组织责任股室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取过程必须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保存留证,并邀请局领导参与见证监督。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表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复印件报行政审批股汇总。责任股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检查工作应在抽取工作完成后的一个月内结束。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当场反馈有关情况。
七、抽查结果运用
1.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县水利信息网进行公示(除涉密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水利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积极参与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局行政审批要积极配合做好平台建设的技术对接工作。各业务股室应当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各业务股室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建设;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
3.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和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局机关成立随机抽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与涉及不同区域的同类检查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抽查,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对随机抽查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2.严格落实责任。各业务股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任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业务股室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探索完善随机抽查机制。
4.强化廉洁自律。各股室(站、队)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平江县水利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事项 类别 |
抽查 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 方式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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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 许可 |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
1.《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
被许可人 |
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取水点、取水方式、计量方式、水资源费缴纳等情况。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0% |
1次/年 |
水资源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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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变更) |
1.《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被许可人 |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后续涉及情况、监测监理开展情况及补偿费缴纳情况等。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0% |
1次/年 |
水土 保持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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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水利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被许可人 |
设计单位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前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涉及度汛任务的工程,其度汛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5% |
1次/年 |
行政审批股、建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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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监督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与监督检查 |
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5.《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稽查与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10% |
1次/年 |
建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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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监督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准备工作、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方式、评标办法、开标程序、评标程序、评标专家抽取等是否符合规定。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5% |
1次/年 |
招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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