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2024年度平江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对我县工程类领域企业开展定向抽查。现制定如下具体方案:
一、抽查部门、对象和比例
抽查部门: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为参与部门。
抽查对象:全县工程类领域企业。
抽查比例:20%。
二、抽查事项和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商事登记情况;依法开展价格行为、广告宣传行为等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
人社部门: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住建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事项检查。
税务部门:税务信息事项检查,各类涉税事项的检查
三、执法检查人员
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随机匹配。
四、抽查工作平台
运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制定或接收任务、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
五、抽查检查时间
7月15日抽取检查对象名单;7月15日至10月25日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六、抽查检查方式
由各相关部门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其中开展现场检查的应该约定在同一时间实施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七、实施检查步骤
一是认领任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由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各自认领任务并抽取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二是组织开展检查。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检查人员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三是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归集公示抽查结果,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自录入到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四是建档保存资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书式资料,由检查机关整理归档保存。
八、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抽查结果类型
抽查结果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八种类型。
(二)后续处理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有关企业改正。
抽查结果为“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各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抽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抽查发现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未报税且登记住所失联的,由各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抽查发现企业应由其它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抽查发现企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九、有关要求
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定监管方式,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强化业务培训。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研究完善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圆满完成抽查任务。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公示工作,检查结果未录入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检查人员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江县住建局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江县税务局
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