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气证字[ 2021](******)号
2021年**月**日天气证明
正文:
***********************************************************************。
平江县气象局
2021年**月**日
使 用 权 限
1、该气象资料申请使用单位或个人为直接、唯一和最终气象资料使用单位或个人。
2、该气象资料所约定的用途为最终用途。
3、使用单位对该气象资料及对这些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以及对其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不得发布和转让。
4、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获得该气象资料不得直接作为供外部使用或向外分发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
5、使用单位在使用该气象资料中应注明气象资料来源。
6、使用单位对气象资料存有疑问,应及时反馈给提供方。
7、使用单位违反上述约定的,由有职权的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
★ 以上资料仅供 金龙供销社天气证明专用,其知识产权仍归平江县气象局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平江县气象局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挪作他用。
★ 以上资料采集,为平江县气象局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地理位置:28°41′24″N,113°25′29″E,海拔148.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