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目 录
1.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补正告知书 3
2.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 5
3.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6
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8
5.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记录 10
9.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19
11.劳动保障监察质证通知书
14.劳动保障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5.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26
16.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8
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报告 37
2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39
2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41
27.行政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 46
28.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 48
3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54
33.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委托协查函 56
34.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地址通知书 58
参考格式1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补正告知书
人社监补告字〔 〕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接到你关于 的(□来人□来函□电传□移送)投诉。
经审查,你所提供的投诉证据及相关材料存在以下情形:
□证据及相关材料不齐全;
□证据及相关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现告知你补正下列证据、材料 :
□1、被投诉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2、投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清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考勤记录、任职文件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4、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5、其他证据材料:
请你按上述要求补正后提交我机关,我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补正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之日,作为投诉受理之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2
人社监决字〔 〕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接到你关于 的投诉。经审查,你投诉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已经超过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二年的查处期限,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你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3
人社监询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请你单位派员并携带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于 年 月 日到本机关接受询问。
1、单位职工名册(应载明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工程项目农民工名册(应载明农民工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银行卡或社保卡号、联系方式、工种班组、岗位、进退场时间、劳动合同编号)。
2、最近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3、所有职工工资表复印件、应付工资明细账、应付福利费明细账、费用总账及相关会计凭证;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表复印件、每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凭证等。
4、单位制定的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
5、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职工的持证上岗情况。
6、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 。
上述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接受询问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接受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你单位拒绝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将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4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起至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 问 人: 单位: 执法证号:
记 录 人: 单位: 执法证号: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户籍所在地: 文化程度:
现 住 址:
被询问人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
联系方式:
问:我们是 工作人员(出示证件),现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向你调查有关情况,请你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将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你可以对本次执法人员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请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
被调查(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调查(询问)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将笔录交被调查(询问)人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人(询问)人在每页末尾处注明“以上记录已看,情况属实”,并签名(如有修改在记录后作说明,不在笔录上进行修改,如果在笔录上进行修改需加印指纹)。
参考格式5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劳资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地 址:
接受检查的主要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检查地点:
主要事项:
。
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佩带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对被检查单位(个人)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如下:
被检查单位(个人)对此次检查的意见:
被检查单位(个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检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将检查记录交被检查人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被检查人在每页末尾处注明“以上记录已看,情况属实”,并签名或盖章(如有修改在记录后作说明,不在笔录上进行修改,如果在笔录上进行修改需加印指纹)。
参考格式6
人社监查〔 〕 号
: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十条规定,我单位在查处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经批准,需向你行查询下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请予协助,并及时反馈查询结果。
被查询单位信息:
1.单位名称:
2.银行账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查询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员: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监查〔 〕 号
: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十条规定,我单位在查处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经批准,需向你行查询下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请予协助,并及时反馈查询结果。
被查询单位信息:
1.单位名称:
2.银行账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查询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员: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查询单位银行账户回执
:
你单位发来的《查询单位银行账户通知书》( 人社监查〔 〕 号)收悉。按照要求,我单位依法查询 账户情况,现将查询结果提供如下:
相关资料(共 份 页)附后。上述信息以及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人:
联系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7
人社监查〔 〕 号
: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查处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过程中,需向你单位查询下列当事人车辆登记情况。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1. 被查询当事人名称/姓名: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3. 配合查询当事人未报废注销车辆信息内容(打“√”项):
号牌号码□ 号牌种类□ 车辆品牌□ 车辆类型□
监察员: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函〔 〕 号
:
你单位发来《查询车辆登记情况通知书》( 人社监查〔 〕 号)收悉。按照要求,我单位依法查询 车辆登记情况。现将查询结果提供你单位(附后)。
车辆登记查询机构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8
人社监存决字〔 〕 号
被调查检查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调查检查地址:
因被调查检查人可能存在 的情形,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调查检查人的下列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 。证据登记清单如下:
编号 |
登记保存物品、证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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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存地点: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上述物品、证据,违者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9
人社监存处字〔 〕 号
: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 作出的 《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时的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证据,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10
人社监令字〔 〕 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现根据 的规定,指令如下: 。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 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本机关。
如果你单位拒绝执行本指令书,本机关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你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处罚。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11
人社监质字〔 〕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收集 一案的证据材料交你单位质证。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对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质证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附件:1.证据清单;
2.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共 份 页)。
(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12
案件名称:
当 事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案 由:
承办机构: 承办人:
案情及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
案情要点:
主办监察员建议:
建议终结案件调查。
主办监察员: 协办监察员: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13
人社监延告字〔 〕 号
:
你于 年 月 日投诉 事项,经调查,因情况复杂,现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决定自 年 月 日起,依法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14
案件名称:
案件分类(案由):
讨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参加人员:
主 持 人: 汇报人: 记录人:
主 持 人:先由汇报人介绍案件情况和初步的处理意见。
主办监察员汇报案情:
主 持 人:下面由参加集体讨论人发表自己的意见。
主 持 人:经集体讨论,决定如下意见:
参加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15
人社监理告字〔 〕 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责令你单位
2、责令你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16
人社监罚告字〔 〕 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17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文号: )
被告知人:
陈述申辩人: 性别: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陈述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陈述申辩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将笔录交陈述申辩人核对,核对无误后,由陈述申辩人在每页末尾处注明“以上记录已看,情况属实”,并签名(修改处加盖指纹)。
参考格式18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社监罚(听)告字〔 〕 号
:
经调查,你单位的 行为违反了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3、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逾期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19
人社监听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应你单位的听证要求,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 任听证员, 任书记员。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听证须知:
1、听证会可由听证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本人) 参加, 也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
2、参加本次听证会前,听证申请人须作好以下准备:
A、携带相关证据材料;
B、通知有关证人参加听证;
C、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授权手续;
D、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和其他人员回避的,可在听证开始时提出。
参考格式20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文号: )
听证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联系方式:
承办本案调查的劳动保障监察员: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方式:
听证记录:
听证申请人签署意见并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听证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听证员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听证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将笔录交听证申请人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听证申请人在每页末尾处注明“以上记录已看,情况属实”,并签名(修改处加盖指纹)。
参考格式21
案件名称: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方式:(公开/不公开)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翻译人员:
办案人员: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
听证的基本情况:
处理意见及建议:
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听证主持人: 年 月 日
听证员: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22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人社监理字〔 〕 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
2、
3、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23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社监罚字〔 〕 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
2、
3、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24
人社监销字〔 〕 号
:
本机关就 (单位)涉嫌 违法行为于 年 月 日立案。
经调查,该案件存在下列情形:
。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 12号)规定,决定撤销该案件立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25
人社监催字〔 〕 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一案,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人社监理字〔 〕 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你单位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
邮编:
劳动保障监察员: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26
人社监催字〔 〕 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一案,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社监罚字〔 〕 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你单位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
邮编:
劳动保障监察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就 一案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人社监理字〔 〕 号),并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逾期没有完全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年 月 日,本机关依法作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人社监催字〔 〕 号),并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经催告逾期仍未完全履行。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附件:1、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关材料;
2、《行政处理决定书》( 人社监字第〔 〕 号)副本及送达回证;
3、相关案卷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28
申 请 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就 一案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社监罚字〔 〕 号),并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逾期没有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年 月 日,本机关依法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人社监催字〔 〕 号),并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经催告逾期仍未完全履行。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附件:1、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关材料;
2、《行政处罚决定书》(人社监 字第〔 〕 号)副本及送达回证;
3、相关案卷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29
人社监列告字〔 〕 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对于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我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下达 ,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但你单位逾期未支付。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列入决定: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如对列入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2、你单位在我机关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30
决 定 书
人社监列决字〔 〕 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对于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我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下达 ,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但你单位逾期未支付。 年 月 日,我机关对你单位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 人社监列告字〔 〕 号)。
对此,你单位 (提出异议情况)。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机关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向我机关提交书面移出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等相关材料申请移出。我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列入决定,可在接到本列入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列入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31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人社案移字〔 〕 号
公安局:
一案,经查,
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本机关。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案卷 册 页
其他文书和证据:
1、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32
人社协查字〔 〕 号
:
本机关在办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案号)中,存在如下情形:
□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
□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
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请求贵单位予以协助。
附件:1、案情说明;
2、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基本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33
人社监协函字〔 〕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特提出以下协查要求,请予以协助,并请于收到本函后 个工作日内将协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函复我方。
涉案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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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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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查范围 |
□调查情况 □证据核实 □送达文书 □督促整改 □其他 |
涉嫌违法事实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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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调查事项及内容(可附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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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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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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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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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案机构: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四份,由委托方、受托方、具体办案方、具体协查方各一联留存;
2、在选择项目“□”中打“√”。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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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保证执法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率,本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所有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机关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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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及方式 |
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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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签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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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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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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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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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 电子送达 |
□是 □否 □手机号码: □微信号: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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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电子送达执法文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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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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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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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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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确认 |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执法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执法机关。未及时告知本机关的,按上述地址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受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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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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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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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格式35
编号:
工资保证金存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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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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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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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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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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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保险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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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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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姓名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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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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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付款)原因 |
企业所承包的 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该企业到期拒不履行。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办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依法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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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付款)金额 |
大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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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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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请你行(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或依据你行开具的银行保函、你公司开具的保险保单)将上述款项支付给本通知书列明的支付对象。支付对象的收款行账号和开户行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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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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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参考格式36
编号:
(银行名称):
现同意对 企业所承包 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除监管,账号名称: ,账号: ,金额: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该笔存储资金及利息由 企业自由支配,烦请贵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致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