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状况检查 |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十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对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进行监督检查。 |
具体检查对象为平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县本级范围内的液化气站,抽查比例为20%。 |
1.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2025年下半年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燃气安全办 |
属于跨部门联合检查,由城管牵头,市监、消防等部门配合 |
属于“双随机、公开”抽查 |
|
2 |
对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的监督检查 |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
占道的企业、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餐饮企业、渣土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
1.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的监督检查; |
每季度一次 |
现场检查 |
一季度一次 |
综合执法大队、渣土调配管理股 |
否 |
不属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
3 |
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检查 |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
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有关单位、企业。 |
1.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检查; |
每半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半年一次 |
综合执法大队、渣土调配管理股 |
否 |
不属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
4 |
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
对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5%。 |
|
2025年下半年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 |
广告管理股 |
否 |
属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