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县人社局 2025-04-0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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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等规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检查类事项

  1. 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检查

  检查是否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检查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如工资、工时等条款)

  检查是否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 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是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是否拖欠、克扣工资(重点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

  3.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检查

  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检查

  是否符合法定工时制度(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

  是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是否违法安排超时加班

  5.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检查

  是否遵守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规定

  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或违法使用未成年工(16-18周岁)

  6. 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检查

  是否依法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是否按规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二、行政处罚类事项

  1. 未订立劳动合同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处罚(支付双倍工资)

  2. 拖欠、克扣工资

  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情节严重的,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处以2万-10万元罚款

  3. 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责令补足差额,并可处差额1-5倍罚款

  4. 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责令改正,按每人100-500元罚款

  5.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处以欠缴金额1-3倍罚款

  6. 使用童工

  按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

  7. 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决定

  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处以2000元-2万元罚款

  三、行政处理类事项

  1. 责令支付类

  责令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责令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 责令改正类

  责令补签劳动合同

  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

  责令调整违法工时制度

  3. 其他行政处理

  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

  责令恢复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四、投诉举报处理事项

  1. 受理范围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投诉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

  2. 处理程序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一般案件60日内办结,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五、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1. 群体性事件处置

  对因欠薪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处理

  2. 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

  根据守法情况评定A(诚信)、B(一般)、C(失信)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3. 重大违法行为公示

  对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5. 《湖南省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

  6.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